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S090301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朱海斌代表:
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石榴籽”人民调解保障制度的建议》(S09030199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建议,会同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会商研究举措,落实专人,成立专班,狠抓建议办理落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率队,深入叙永县进行调研,通过走访群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等方式,为建议高质量办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石榴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叙永县“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12月,由叙永县苗学会、彝学会共同申请经叙永县司法局备案后设立的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54名。全县在乡镇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站23个,村“石榴籽”调解工作室254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547名。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石榴籽”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石榴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情况。叙永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县实施人民调解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调解补贴对象为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力大小等按照四种类型确定补贴标准,即简易民间纠纷每件200元、一般民间纠纷每件400元、重大民间纠纷每件2000元、特别重大民间纠纷每件5000元。要求各调委会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规范人民调解案卷材料,并录入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于每季度末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类别后发放个案补贴。叙永县“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上述要求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考评委员会评审的案件共有49件,发放个案补贴1.1万元。乡镇“石榴籽”调解工作站和村“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兼职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由所在乡镇参照《关于在全县实施人民调解补贴制度的通知》,结合乡镇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目前,叙永县水尾镇、龙凤镇、黄坭镇、摩尼镇已分别制定文件,对“石榴籽”调解组织兼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个案补贴。
(三)“石榴籽”人民调解员培训情况。叙永县司法局每年组织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为期1-2天的业务培训,兼职人民调解员由所在各乡镇调委会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纳入县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但由于县财政经费困难,2022年至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3万元均未划拨。
二、存在问题
(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全市各区县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个案补贴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由于各区县财力差异,还存在个案补贴标准偏低、发放渠道不统一等情况。叙永县虽然制定了个案补贴制度,但兼职人民调解员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未纳入其中,影响了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不足。市、区县每年都开展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实际培训工作中,大多还停留在简单的政策宣传和以会代训等方式上,缺乏法律知识传授、调解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交流。同时,由于培训时间较短、形式单一等原因,导致培训效果不佳,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有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拟印发《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费范围、保障标准、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明确规定:个案补贴的对象为直接参与具体人民调解案件的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直接指导或参与具体案件调解工作的县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可列入个案补贴对象;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指导或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得领取个案补贴,因指导或参与调解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已退(离)休的公职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指导或参与案件调解,可以领取个案补贴。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目前,该《规定》已草拟初稿按程序审签。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科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的经费保障制度强化督促整改。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确保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市、区县、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区县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司法所开展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市司法局已将人民调解员提能培训纳入《2024年度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教育培训计划》。二是严格培训时间。指导各区县司法局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新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不少于14个学时、其他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0个学时的集中岗前培训。三是拓展培训方式。人民调解员培训方式原则上以集中学习方式为主,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技能练兵、考察交流等形式,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泸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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