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冯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挂牌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建议》(第2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局党委专题进行研究,成立了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了建议办理工作“三个一”工作责任(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科室和一名责任人),分解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督导,倒排工期压茬推进。针对第246号建议,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研究分析政策条件和对策措施,及时沟通对接建议代表和有关单位,向市委编办征集协办情况,召开部门联席会议1次、各种工作会议3次,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二、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运行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2019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规定,市级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区(县)司法局内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门机构6个,合江、龙马潭未专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从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16人(详见统计附表)。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内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加挂外来企业投诉科。目前有工作人员3人(含聘用人员1人,且兼职医调委工作)。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素质。审核确认办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10028个,清理注销61个。开展执法业务“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近三年来,对全部执法人员开展了分期、分批全员轮训,每人学时超120学时。开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履职培训325人。
2.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收集整改问题143个,对不履职、不文明、不合法、不适当等执法问题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指导意见书、监督建议书、监督决定书27份。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审核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类行政裁量基准341条。指导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文书标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案件编号、法制审核、执法案卷管理、辅助人员、装备配备管理等执法规范化制度205件。审核权责清单5672项。
4.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城管、市场、生态、文化、交通、应急、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改革建设。开展执法部门间执法协作配合协调45次。
5.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审核办理镇街执法证件1335个。审核下放赋权事项169项。培训指导126个镇街开展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等。
6.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监督。参与现场监督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底价37宗(4019亩)。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56次,接受各级执法咨询答疑300余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65件,评选不合格案件26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案件129件。
7.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履行十大行政权力的投诉处理。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商会、浙江商会等10个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以及12345平台,线上线下受理群众、企业对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11件。
8.开展泸永江执法协调监督协作。推动泸永江执法司法一体化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贯彻落实《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召开联席会议4次,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线索移送、案件互评等工作机制10项,在白鹿、石蟆、朱沱、吉安等地开展生态、公安、交通、市场、水务、卫健等联合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11次,协同案卷评查103件。
9.规范涉企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起草并具体落实《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和《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对787项“0证明城市”证明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审核市级26个涉企行政机关备案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市县乡三级389个执法主体组团开展涉企检查。
10.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为指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评议考核。
(三)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
1.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业务快速拓展。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广。监督对象上,涉及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和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监督行权上,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十大行政权力。监督案源上,既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媒体曝光等发现的行政执法个案问题,还包括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城市管理、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领域。监督周期上,涉及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如事前执法争议协调、执法证件审核办理,事中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全过程执法流程。事后执法决定执行、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等。
二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求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没有严格依法执法和规范文明执法,社会就难以有序运转,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维护,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无从谈起。虽然我市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载体,在行政执法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案卷评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野蛮执法、寻租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阻碍优质营商环境的塑造,损害政府形象。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77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1件。近三年来,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77件,复议纠错233件。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涉及细化考核指标23大72小项。并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和实施情况评估。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目标任务的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2.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繁杂事多。
一是应对牵头部门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对应处理省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市政府办(“一月一主题”)、发改委(营商环境办)、市市场监管局(民营办)、政务服务管理局(“放管服”改革)、政法委(法治化营商环境)、统战部(“拼经济搞建设”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市政协、市工商联等关于营商环境的会议、事务、公文。贯彻提措施,月月报进度。近两年来,办理涉营商环境事务300余件。2023年,督促执法单位制定“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379项。对当事人实施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免予强制等柔性执法1700件次,减免市场主体罚款金额4000余万元。开展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700余次。
二是工作事务繁杂。以每年3月—4月开展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为例。天天多头培训指标解读。除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任务分配外,还单独完成司法局监督科牵头的“企业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价相关资料收集,需收集市级39个部门关于监管服务、改革创新、实施效率等36个指标涉及的统计台账、系统截图、公示链接、问题清单、工作总结、演算过程、制度文件、真实案例、活动照片、考核方案等印证资料。开展资料催报、审核、撰写情况说明、上传、反馈修改补充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创新加分要求多。要创新执法监管形态,对企业开展包容审慎柔性监管。要创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干扰,等等。“持续加班一个月报资料+连续加班再一月补资料”成为常态。
3.友邻城市已呈现法治政府建设后发优势。
在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指导下,毗邻城市宜宾于2022年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工作人员7名,4个区(县)司法局对外使用“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称和印章,3个乡镇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作为宜泸组团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成员,泸州2019年就已成功创建全省唯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各项法治指标当时处于全省前列。近几年,各地政府持续发力,为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相继做大做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特别是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全域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河北邢台市作为地级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设置行政执法协调处、行政执法监督处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16名。而我市市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仅3人,力量配备与宜宾也差距较大。为继续保持法治政府引领示范,亟需对监督机构予以改善。
三、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参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挂牌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影响力,便于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提升监督质量和效力,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的建议。
(一)努力提升协调监督能力建设。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影响力。一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是着力规范执法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三是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特别是做好镇街赋权“后半篇”文章,提升镇街执法效能。四是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二)积极争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挂牌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
因涉及编制管理规定,5月20日,市司法局向市委编办发送《关于协助办理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函》。5月26日,市委编办回函“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组建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属于重大体制变动和机构调整,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为此,目前市司法局正积极会同市委编办向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在泸州早日组建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泸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情况统计表
泸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泸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情况统计表
单位 | 监督 机构 | 人数 | 备注 |
泸州市司法局 | 1 | 3 | 专职2人,聘用1人且兼职医调委工作 |
江阳区司法局 | 1 | 1 | 同时兼职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
龙马潭区司法局 | 0 | 2 | 法规股,兼职执法监督等工作 |
纳溪区司法局 | 1 | 1 | 同时兼职复议应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
泸县司法局 | 1 | 1 | 同时兼职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
合江县司法局 | 0 | 3 |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兼职执法协调监督、“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改革等工作 |
叙永县司法局 | 1 | 2 | 1人兼职司法所工作,1人兼职行政复议工作等工作 |
古蔺县司法局 | 1 | 3 | 同时兼职合法性审查、法治政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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