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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S09030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0:55:36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朱海斌代表:

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长期未处置遗体问题进行立法的建议》(第S09030265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泸州市社会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专项清理,做到底数清。2023年6月,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久冻遗体处置专项工作。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全面清理,全市共有在冻遗体36具,其中江阳14具,叙永10具,合江7具,古蔺3具,纳溪、泸县各1具。冷冻时间超过10年的3具。遗体分别存放在泸州市殡仪馆及对应区县殡仪馆。由于历史原因,在冻遗体涉及涉案遗体、医疗纠纷、民事纠纷、医疗机构救治无效的未知名死者等。清理过程中,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属地化解、稳妥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未知名尸体身份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加强案件回溯,强化部门协调,积极与亲属沟通,加大困难帮扶,依法依规处置9具久冻遗体目前全市有在冻遗体27具,其中江阳12具,叙永9具,合江5具,泸县1具。

(二)加强指导宣传管理,力争群众理解支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区县民政局和殡仪馆开展相关工作。在市直属殡仪馆层面,每年会同委托部门、属地镇街对现有遗体开展家属走访、沟通协调、政策法规宣传,及时掌握了解家属最新思想动态和意愿,引导服务好群众。对承担丧葬费用有困难的,市殡仪馆酌情减免在县殡仪馆产生的费用,必要时予以司法救助争取家属理解,尽早火化冷冻遗体。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遗体协作处理。市民政局多次组织市、区县公安机关和涉及派出所、市级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市殡仪馆现有遗体的处置予以分工明责,由委托公安机关负遗体处置的牵头责任,并对遗体进行分类,负责遗体强制火化的安保和稳定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遗体家属联络,属地镇街和村社区协助开展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殡葬机构负责对委托单位的督促,并协助开展对家属的宣传,会同给财政部门研究“对遗体冷藏费用按照最低成本核算,由财政减免”的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费用减免。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间协作不畅导致处置工作难。市民政局虽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现有遗体处置予以明确分工。但因非正常死亡遗体来源各异,如涉刑事案件、医疗机构救治过程中死亡案件、意外事件等,遗体处置涉及公安、民政、卫生等多个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处置过程中又涉及死因认定、资金保障等问题,处置过程中有时难以形成有效合力,达成一致意见。

(二)遗体处置法规文件执行难。遗体问题处置并非无法可依,现行国省殡葬法规等有遗体强行处置相关规定,问题在于相关法规执行落地难,若只是一味地按照法规文件机械办理,很难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效统一。同时一些地方和相关委托单位处于稳定考虑,在处置长期无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签字的遗体时,委托的公安机关和殡葬机构态度比较审慎,导致殡葬机构长期无法处置该类遗体。

(三)身份不明导致遗体处置难。在专项工作中,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了尸源查找,但仍有14具为未知名遗体,占总量的39.9%。因遗体信息不明,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顾虑较多。

(四)档案严重缺失导致遗体处置难。部分涉死亡事件相关部门未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勘查现场、检验尸体,致第一时间没能形成客观的勘验检查资料;或因年代久远未找到相关档案资料等,导致后续资料缺失处置遗体难。

(五)缺乏对长期遗体冷藏费用的科学核算办法。殡仪馆实施财政预决算管理,遗体冷藏产生的费用现在是按参照通常情况下遗体冷藏的价格计算,一些遗体冷藏时间长,费用金额较大,在没有相关制度出台的情况下,殡仪馆不敢擅自减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遗体的火化带来障碍。

(六)法治宣传不到位。一些家属对长期冷藏遗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无故据不签字火化的责任不了解,把拒绝遗体火化作为要挟公安和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或者谋取更多利益的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协作配合。遵循党政主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民政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明确属地党政和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职责,防止部门对遗体处置工作推诿扯皮。对于死者家属不认可死亡原因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公安、卫生、劳动仲裁、民政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邀请村(居)民委员会介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多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信访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共同推进遗体处置工作规范、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直属殡仪馆,对长期冷藏遗体进行分类处置,尽快火化不涉及案件的遗体。尽快寻找不涉及案件遗体的家属,通过和属地镇街、公安派出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持续向家属释法说理,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争取群众支持。同时加强同财政部门对接协商,争取建立长期冷藏遗体的费用减免办法,并形成长效办法。

(三)健全档案管理工作。针对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警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书面材料按照“一警情一档案”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归档,长期保存。

(四)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四川省殡葬条例》正处于调研阶段,即将启动修订,若泸州现阶段启动地方立法,具有太多不确定性。泸州市将结合本市长期冷藏遗体实际,积极对条例的修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代表提出的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和落实。待《四川省殡葬条例》修订完善后,泸州市积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泸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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