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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S09030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养老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4-08-15 16: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宋舸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践行老龄观,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商市教育体育局,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办理总体情况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泸委办文〔2023〕4号)文件,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将其作为周调度、月通报的重要内容,分管负责同志及时推动,迅速组织责任科室,相关协办单位专题研究。4月9日,我局发出协办函,就相关办理意见征求了市教体单位意见,为建议办理找到政策支撑和工作支持。4月12日,我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与您进行了面商,并就相关建议再次征求了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教体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经多轮会商,形成了建议办理回复。

二、关于“政策规划引领推广”的回复

近年来,我市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先后制定了《泸州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及时将老年教育纳入学习型社会建设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健全老年教育管理机制,加强老年大学能力建设,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引导老年教育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就近满足老年人“教、学、乐、为”服务需求。同时,我们及时将区县发展老年教育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和养老服务政务目标考核,通过分年度下达目标任务,每月调度推进情况,适时通报进展问题,有效明晰压实了政府职责任务,有序推进工作进展。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市级老年大学1所,县级老年大学6所,持续推进老年教育网络建设。

三、关于“对接相关资源扶持”的回复

2020年,我局会同住建等部门联合出台《泸州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在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标准配建养老设施,老旧小区根据实际开展适老化改造及养老设施建设。2021年,组织住建、民政联合出台《共享空间管理办法》,充分利用住宅小区架空层等空间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实施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项目投入机制,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通过合作办学、延伸办学、远程教学等模式,持续推进基层老年教育示范点建设,将优质的老年教育资源送到“家门口”,满足老年人教育需求。

     另外,我市紧抓市老年大学“全国老年教育示范校”创建契机,通过深入实施老年教育提升示范行动,建立健全老年教育考评制度,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育秩序;推进人才体系建设和学科体系改革,老年大学与高校合作,引进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参与老年教育,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完善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储备、查询、配送、反馈、考评机制;开展信息化建设,设立老年教育数字化精品课程,建立“线上线下学习资源配送体系”,满足老年人的“线上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所有区县均建有老年大学,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30%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大于20%。

四、关于“细化审批标准支持”的回复

市老年大学将加强对区县、乡镇及村(社区)层面的老年大学指导,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老年教育提升示范行动试点的通知》《四川省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导则》,细化我市老年大学基层教学点建设及审核标准,区县民政局履行登记或备案职责,县乡主管部门提供基本办学经费保障,在落实安全措施且取得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同时,我们将持续完善基层教学点考核和激励,鼓励社会资金捐赠老年学校,促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多元化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践行积极健康老龄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出台更多支持政策,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满足老年人的教育需求。请您继续关心关注老年教育工作!

  

                                           泸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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