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S09030236号建议答复的函
傅静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泸州市闲置乡村小学改建为养老院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商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泸委办文〔2023〕4号)文件,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将其作为周调度、月通报的重要内容,分管负责同志及时推动,迅速组织责任科室,相关协办单位专题研究。4月9日,我局发出协办函,就相关办理意见征求了市教体、市财政、市住建等部门意见,为建议办理找到了政策支撑和工作支持。4月12日,市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与您进行了面商,并就相关建议再次征求意见。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多次征求相关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建议办理回复。
二、改建工作已有政策支撑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相续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持将闲置乡村学校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提出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发挥在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省级层面,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政府、事业单位腾退的用房,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养老服务。市级层面,《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社区)“两委”用房等资源,建设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三、改建标准已有规定要求
我局牵头制定《泸州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泸州市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要求和标准,为新改扩建敬老院提供重要依据,今年已争取省级资金470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改造。在全省率先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泸州标准)》,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向全市养老机构推广规范,着力提升机构管理水平。目前,正在会商市财政局,将于近期出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相关政策,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
四、改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在持续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优化布局,统筹整合,将部分符合条件的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如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2015年,古蔺县将原东新乡新民小学改建为东新镇敬老院,收住老人40人。2022年10月,合江县投入资金300余万,利用原实录中学闲置场地打造县失能照护中心,目前已投入运营,收住老人35名。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布局,根据服务需求,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闲置学校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建设成本,有效利用闲置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请您继续关心关注养老服务工作!
泸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