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财函〔2024〕24号(关于泸州市2023年市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S090302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左鸿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不动产抵押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第S09030237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第一时间组织专班详细分析当前金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对全市25家银行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摸排,最终挑选了几家具有代表性、在民营医疗机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银行机构参与我局组织的专题座谈会。
二、我市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金融支持情况
为了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我局将针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指标纳入对银行的评价体系,旨在引导银行更加关注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对其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89.12亿元,较年初新增175.05亿元,同比增长23.66%;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40.96亿元,较年初新增32.25 亿元,同比增长11.29%。
我局引导各银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在贷款利率方面,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可使用支小再贷款、转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际成本低至3.1%。在服务收费方面,针对民营类小微型医疗机构,我局引导银行积极减免开户费、账户管理费、提前还款违约金、资信证明手续费等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
充分发挥“金融顾问”团队的作用。我局将持续致力于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助力银行更好地了解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进而为民营医疗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起更加稳固互信的桥梁。
鼓励银行深入一线了解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鼓励银行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实地调研和走访,深入了解其融资需求和经营情况。通过与民营医疗机构面对面交流,更加准确地评估其风险状况,为其提供更加合适的融资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把对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推向深入。亦请您继续关心关注。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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