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财函〔2024〕32号(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第S09030187号回复的函)
尊敬的倪小成代表:
感谢您在泸州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普及力度的建议》(第S09030187号)。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
《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规范》要求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每年应深入镇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险)专题宣传不少于1次,应面向协保员、种养大户等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3次,应逐村开展“农宣会”,帮助农户理解政策。2023年,各承保机构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000余次,覆盖人群约60万人次。2024年4月,市农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承保机构共同在纳溪区大渡口镇启动了“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专题宣传,并由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进行了专题报道,同时通过微信、短信、传单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农险政策知晓率。
下一步,市农险工作小组将督促承保机构加强宣传推广的延展性,多渠道多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典型案例和投保效果宣传,正向引导社会预期,推进农险政策直观化、投保程序简便化、理赔制度透明化,让更多农户了解农险政策,切实做到宣传入社入户,确保惠民政策及时精准直达。
二、关于“丰富农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面”
截止2024年5月,泸州市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累计开办农业保险品种共30个,其中: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8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22个(含水稻、玉米、育肥猪等中央险种9个,高粱、水果、烤烟等地方险种13个),基本覆盖了全市大宗农产品和“八大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了保成本、保价格、保收益的多样化产品体系。
今后,市农险工作小组将指导各区县因地制宜、突出区域和资源优势,适度增加政策性农险品类,如茶叶、中药材等,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扩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等方面作用,逐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三、关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和理赔标准,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和服务质量”
政策性农业保险中,中央补贴险种的保险费率由省级制定,理赔标准全省统一;地方补贴险种保险费率和理赔标准由市(县)农险工作小组协同各方主体共同制定,在本区域范围内统一执行。为规范承保机构理赔行为,市农险工作小组已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规范》,对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为保障农户权益,公开征集各类专家29名,组建了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妥善应对理赔纠纷案件,并持续完善了第三方定损机制。
下一步,市农险工作小组将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强化公众参与度,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险管理工作,指导承保机构严格落实承保理赔管理规范要求,持续提升农险保障效果和服务质效。
四、关于“简化理赔程序和加快理赔速度”
在新出台的《泸州市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实施方案》中,重点强化了时效标准,要求承保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接报案机制,且原则上在接报案后60日内需完成赔付或预赔付;鼓励养殖险在接报案后1个月内、大春作物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理赔工作;支持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损失鉴定机制作用,提高理赔定损的精准性和公信力。2023年,全市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10.8万笔,平均理赔周期控制在20天内,较上年平均缩短12天,大幅提升了理赔时效性。
今后,市农险工作小组将跟踪督促承保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农险理赔质效专项提升行动,优化理赔流程、完善服务网点功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确保理赔款及时、足额到位,有效弥补投保人损失,切实保障农户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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