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卫复[2015]1号关于对人大代表第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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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泸市卫复〔2015〕1号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人大代表第86号建议的答复
项英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集体所有制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集体所有制人员待遇问题,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一直在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和市上领导的支持,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这部分人的待遇问题。 2014年12月25日 下午 ,市委副书记曹建国主持召集市人社局、编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市委会议室召开“提请领导解决依法治市重点突出问题”会议,参加会议的市上领导有蒋辅义书记、刘强市长、曹建国副书记、马宗慧副市长。会上,市领导同意按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人员遗留问题的请示》(泸市卫〔2014〕90号)文件建议意见执行,即对已退休人员,坚持身份不变,采取补差解决,从2014年1月起执行;对在职集体身份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为全民事业身份人员。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目前,泸县已完成对集体在职人员的考试考核,办理占编聘用手续,退休人员补差经费财政已核,4月份兑现。古蔺县卫计局根据县人社局提出的工作安排,已制定《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集体所有制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于 2015年2月6日 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目前正对个人资料进行逐一核对和对退休人员逐个测算补差金额,争取早日解决。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310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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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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