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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泸州市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类别:b  

泸市民宗函〔201513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对泸州市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4  

建议答复的函   

   

毛正碧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烧高香需从源头治理的建议》(第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民宗局作为主办单位,已于20155月上旬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第64号建议内容,并对如何加强我市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管理工作。  

一是由民宗部门牵头,在宗教重大节日及大型宗教活动期间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检查,清理寺庙、道观周边违规摆摊设点。质监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生产“毒香”、劣质香,防止“毒香”、劣质香进入销售环节,工商部门加大对景区寺庙燃香经营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多次宣传仍在销售高香的经营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安部门积极协调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做好全市乡镇、寺庙等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止销售高香的宣传工作,力争全面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点出身高香行为。旅游局要求a级景区管理部门禁止游客携带高香进入景区。  

二是多渠道多方位对信教群众和游客宣传国家的燃香管理政策和烧高香的危害。民宗部门按照“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的总要求,指导各地寺庙、宫观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设宣传专栏、专人现场讲解等方式,做好信众和游客引导工作。旅游部门在宗教景区的标识系统中,比如门票的售卖点、旅游公厕、旅游景区导视牌等,标志禁止烧高香的提示语,时刻提醒游客不要烧高香。文物部门要对开展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要求,把文明燃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进行重点宣传。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相信,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做好我们份内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宗教旅游场所的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73   

(联系人:景江;联系电话:333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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