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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刘育仁代表:  

您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关于在住宅旧楼加装电梯,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质量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广泛调研并进行试点示范。  

住宅旧楼加装电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首先需要对既有建筑进行评估,确保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消防、楼幢主体结构、房屋安全等。我局将会同规划、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广泛的调研、论证,做好前期摸底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选取试点小区,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单位,确保电梯增设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设置申报审批服务平台。  

住宅旧楼加装电梯是一项公益性的民生工程,我局将向市政府汇报,建议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做法,设置申报服务平台,组织规划、质监、财政、消防、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采取一站式联合审批,简化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同时,让住宅旧楼加装电梯的施工单位享受规划报建、项目审批、税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电梯安装的工程造价。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经费问题。  

(一)业主自筹解决。住宅旧楼因普遍没有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的小区即使交纳了也比较少,住宅旧楼拟增设加装电梯的小区,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通过业主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二)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对符合加装电梯的住宅旧楼,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可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资金问题。  

(三)财政补贴解决。对符合加装电梯的住宅旧楼,可纳入“三无院落”的整治范围,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解决资金问题。  

最后由衷地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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