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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李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古蔺县双沙镇、二郎镇、水口镇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镇的建议》(第7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69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县、镇作为试点。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申报,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泸州市最终在169个市、县、镇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201412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将江苏、安徽两省和泸州市等62个市、县、镇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泸州市成为四川省唯一入选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地级市。  

2014128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镇,要求推荐的试点镇原则上应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确定,要有一定的人口规模、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和财政保障能力,注重生态环保,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201519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下发的《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首批试点镇泸州市的推荐名额为3个。  

我市财政局接相关文件通知后,立即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配合申报工作。经过反复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为:纳溪区大渡口镇、泸县云龙镇、合江县九支镇。3月,我局从市财政局获悉,纳溪区大渡口镇、合江县九支镇列入全国建制镇示范试点镇名单。截至目前,全国建制镇示范试点镇申报工作完成。  

李成代表,您的建议切实反映了我市大部分优秀建制镇的发展实际、发展需求和发展愿景,对我市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小城镇建设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积极意义。针对您的建议,我市将根据今后中央、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工作方面的新要求和新指示,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地域特色等多方面的因素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届时再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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