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志兰委员:
你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回复内容如下:
1.关于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属必须招标、比选范围,应依法并根据项目特征公开招标、比选;工程招标代理须按照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规定程序随机选择,统一建库确定相关单位不符合规定。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常态下,市级政府不能实施法无许可的行政行为。
2.关于“项目规划和工程概算的编制、工程评审以及投资效益评价、重点项目咨询服务、财政监督等服务机构”的确定问题。涉及建设、财政、审计、环保、科技等多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均有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相关机构的确定属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市发展改革委无权干涉其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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