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S09040315号建议答复的函
游传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业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建议》(第S090403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实施现状
2022年11月,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规〔2022〕1号),该《通知》自2022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失效)。现我局正在对该政策修订完善,拟重新制定出台。
二、政策取得成效
(一)填补制度空白,为我市厂房分割提供政策依据。原《通知》的出台落地,有效填补了我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转让登记的政策空白,为我市工业厂房产权分割及转让工作提供详实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也为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底层根基,建立政策支撑。
(二)创新产权分割,破解小微企业用地、融资难题。改革政策施行后,贵公司成功办理了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实现了97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产权分割,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办理厂房产权转移82个单元,助力企业盘活资产1.56亿元,成为我市首例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转让登记典型案例,有效破解了工业企业用地难、产权分割难、资产抵押难、资产盘活难等现实问题,为全市各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项目分割办证提供了成功样板。
(三)引导小微企业“入园”,促进传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在首例厂房分割案例中,其中83个不动产登记单元成功实现了对外转让,有效吸引了更多小微企业入产业园区发展,进一步将工业标准厂房打造为园区工业产业集群的有效载体,将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发展高地,促进传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以存量换增量,优化土地要素资源配置。该政策实施方案出台后,全力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唤醒了企业“沉睡资产”,为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供了政策指引,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市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提供了精准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三、关于政策延续的必要性
您提出的“《通知》政策应更有持续性,继续执行,执行时间为五年或长期较为适宜”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协会、企业等主体的前提下制定该项政策,确保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
四、下步工作计划
我局正从以下三方面推进该项政策延续工作。一是开展政策调研。深入企业、园区等开展实地走访,分析该政策对企业发展、土地利用效率、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研究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收集相关利益主体对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有意愿入驻但尚未入驻的企业,了解其对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顾虑和期望。2025年4月,我局已到贵公司、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就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交流,全面了解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以期进一步优化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政策。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目前,我局将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的政策纳入《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强化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的政策支撑,为我市工业厂房产权分割及转让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推动此类存量土地资源再开发。三是广泛开展意见征求。为提高该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增强政策认同感,我局已于2025年3月开始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7个市级部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7个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长开区等4个园区管委会,9家代表企业以及市律师协会、市健康产业商会和市建筑材料商会等3家行业协会意见,对拟不采纳的意见,我局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做好记录说明。后续,我局将继续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流程,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此项政策。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8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