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S090402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撂荒地有效复耕复种的建议》(第S0904023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动情况
全市在耕地分散不集中、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缺乏中省资金支持等现实问题的影响下,恢复补充地块难免出现零星分散和设施配套不齐等情况。另外,尽管国家实施种粮补贴等政策,但不足以解决种植粮食与经济作物或其他农业产业之间的效益“剪刀差”,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不愿种粮形成的耕地撂荒问题很难杜绝。
一是落实人力推动复耕复种。2024年,我市组织县乡村三级网格员3023名、管理员1875名,运用农业农村部“农事直通”移动端软件,以农业农村部下发的2022年自然资源部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调查核实疑似“未耕种耕地”图斑4.96万个,16.24万亩。在调查过程中,按照“未撂荒”、“无法复耕复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三大类进行排查,对“未撂荒”和“无法复耕复种”的已上传印证资料进行销号,对排查出“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1.03万亩、3345个图斑已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动态清零,恢复农业生产。
二是争取资金推动复耕复种。我市印发了《关于建立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的通知》《泸州市耕地撂荒动态清零六条措施》,着力建立五个长效机制。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撂荒耕地复耕)587万元,市财政落实工作经费25万元,县财政落实专项资金或整合涉农资金3000余万元,坚持“谁复耕、奖补谁”“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对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财政奖补,全面完成2022年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复耕复种15.32万亩。
三是落实政策调动种粮积极性。我市农业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惠农补贴有关要求,特别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明确规定,凡撂荒一年以上,次年不再发放补贴。另外在每年补贴申报时,均是村社干部先结合农户承包地和耕种情况进行申报、审核和公示,再推送到镇街进行审核公示,有效地提高了群众保护耕地和种粮的积极性。按照“缺啥补啥”和“适宜耕作、能排能灌、宜机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区机耕道、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5.3万亩,促进复耕撂荒地与耕作条件好土地融为一体。
二、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二是做好耕地恢复后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利人持续耕种,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依法承包到户,鼓励用于适度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逐步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复耕,综合利用土地托管、代耕带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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