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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S090400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2: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马仕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第S090400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存在的问题

(一)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1740余亩,但因缺乏有效使用路径,导致存量资源难以盘活的问题

泸县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已腾退验收1700余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于未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式报自然资源部门立项、验收,导致已腾退验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难以备案、使用。我局已会同泸县多次向部、省汇报争取,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拟研究通过《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指标池”制度,统筹解决。

(二)国家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规划管控,严格限制开发边界外产业准入,历史遗留用地难以完善手续,供需矛盾突出。如:泸县作为原酒生产基地,城镇开发边界外大量历史建成酒厂零星分布,企业有扩建或完善用地手续需求,但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要求不相符,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因此,目前泸县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部分产业项目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无法完善或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对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规则,列入了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我局将指导泸县通过调整开发边界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不符合调整规则无法通过开发边界调整解决的遗留问题项目,建议引导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转型,并以村规划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作为规划依据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三)泸县耕地呈插花式分布,基本农田占比达到90.10%,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再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制约农村聚居点和产业项目建设进度,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整体推进的问题

根据当前政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涉及的农村聚居点在选址时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但不可“边补边占”或“先占后补”;涉及的产业项目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政策,在选址时应坚决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您反映的问题道出了基层实际工作心声,对此,我局将积极向部、省争取,以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其子项目的实施进度。

当前,自然资源部正研究制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议泸县结合自然资源部公开发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摸排辖区内布局不合理永久基本农田,提前谋划,抢抓自然资源部即将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政策契机,优化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今年底结束,在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缺乏市场化路径,优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布局保障路径变窄的问题

我市泸县、古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虽已结束,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使用上并未受理影响。一是在满足县域内使用的前提下,确有富余的,可在省内有偿流转使用。二是对符合乡镇级片区规划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使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目前,泸县储备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和预留指标均不足,难以保障县域建设所需,应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力度,以保障泸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二、关于意见建议

(一)支持泸县原腾退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更好满足乡村用地需求的建议

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研究起草《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指标池”制度。对于整治区域内通过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腾退且未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的建设用地指标,复核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备案入库,纳入“指标池”统筹管理,在使用时按照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二)允许各地探索多种类型的规划许可的建议

今年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规定,对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适用类型进行了明确,可支撑绝大部分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降低因需要编制村规划导致的基层负担。我局将指导泸县优化已制定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提高项目落地的灵活性,对未来确需编制村规划的也将加强技术指导,探索以“片区+单元”“弹性+留白”的模式编制村级规划以降低规划编制成本负担,全力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三)优化永农调整使用流程的建议

当前,我们正按您提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区在编制基本农田优化调整补划方案时,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调整补划,新增稳定耕地经验收合格后,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备案后,立即上图入库,实时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按程序同步调整规划后使用,确保农村聚居点和乡村振兴项目及时落地。”建议开展相关工作。

今年4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5〕9)号文件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鉴定,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当前,自然资源厅正会同农业农村厅制订贯彻落实配套政策、建立指标库系统等;我局也正协同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全市补充耕地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相关工作,现正选取纳溪区作为先行先试区,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预计今年下半年全市将会整体推进。

(四)赋予区县更多自主权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省政府正稳步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审批下放工作,我局正扎实开展承接争取相关基础工作,受两方面影响,暂不能将市级农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一是当前建设用地审批均在自然资源厅开发的“三级联网智能审批系统”中进行,在未取得自然资源厅同意的前提下,系统端口、模块不会对县级开放;二是通过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县级承接能力暂不成熟。

今年是我局争取省政府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的攻坚年,待争取成功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土地管制制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农用地转用授权行使范围,赋予县区更多的自主权,尤其是扩权强县更多自主权的相关事宜。为确保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市将根据省政府及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根据各县耕地保护情况、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管理秩序等进行综合考虑,待条件成熟后,我局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逐步推进市级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县区更多的自主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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