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S09040265号建议的答复
泸市医保函〔2025〕30号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S09040265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大学新生医保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市教育体育局和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新生专项医保方案的问题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从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新入学的大学生若已在户籍地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可在参保地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在入学后可在集中缴费期由学校组织参加我市次年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可凭入学当年的居民医保缴费凭证及次年缴费凭证)后可在我市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是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中学毕业后到大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入学后,医保参保像接力赛中选手之间传递的“交接棒”,涉及两个方面的“交接”:一方面,是参保责任主体的交接,大学阶段医保的“持棒人”从监护人转向了大学生本人。作为成年人,大学生参保人在医保方面的各项事务不再需要父母“代劳”,应从父母手中接过参保“接力棒”,实现“我的健康我做主”;另一方面,是参保地的交接,即从居住地(或户籍地)交接至学籍地。大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及学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及时办理原居住地和现学籍地医保参保衔接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按比例缴纳入学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建议,因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是按年度缴费,未按月/季度/比例分割缴费金额,不管是上年预缴还是次年缴纳,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住院和普通门诊享受的年度支付限额均一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近年来每年均会发文明确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也明确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国家最新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文件,如《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指导意见》均未对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作特殊规定,故我市暂无上位文件依据设立新生专项医保政策。
二、关于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的建议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泸州市医保信息系统已于2021年11月16日切换到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医保信息系统统一由省医保局建设和管理,市州不能建设新的医保信息系统,目前大学生参保登记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学校将新生名单报给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学校通过税务平台缴费;二是大学生通过四川医保APP选择所在高校,自行办理居民参保登记,通过税务平台缴费。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赓即和省医保局进行工作对接,了解到目前四川省暂时还没有全省专属大学生参保APP软件或高校校园服务平台新生参保专属通道的规划。
三、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的建议
近年来,医保部门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建立医保与高校联动机制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创新采用“点单+送单”宣传模式。由服务对象“点单”,医保部门“送单”,开展医保政策“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宣讲活动。活动广泛覆盖了城乡基层群众、各类学校的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参保群体,围绕多层次医保体系,为不同类型参保群体定制个性化政策宣讲套餐。内容重点突出医保征缴、待遇保障、业务办理等板块,通过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全力保障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医保政策需求。与教育部门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通过钉钉家长群发布《致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医保征缴政策,深入辖区70所学校针对性开展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参保动员工作,让宣传“进学校”。二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平台。综合采用现场讲座、上门服务、海报宣传、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实施市、区县两级医保部门纵向联动,结合城乡基层群众特点,采用现场宣讲、动漫宣传、出租车、公交车、户外大屏、村村通广播、赶大集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丰富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居民医保政策吸引力,推动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率。三是加大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端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居民参保缴费重要性,阶段性提醒居民按时足额缴费,形成人人参保、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关于协同管理与服务的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同。我局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与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部门联动机制与数据共享机制,在近年的工作中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就医管理、参保缴费渠道等措施,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做好医保服务。参保学生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联网结算,进行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在异地开通了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凭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住院或门诊没有联网结算的,可全额现金垫付后委托学校或本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申请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及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审核划拨将在提出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进度可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如遇特殊问题,医保相关科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为参保学生解释医保政策和提供解决方案。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参保流程、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建立医保与高校联动机制、取消等待期或设置极短等待期的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措施和业务经办很有参考价值,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向省上反馈,争取得到省上的支持,并在以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任务部署,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健全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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