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2024-2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域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业产品供给、守护耕地红线、本土农产品发展等方面的关心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护价收购”问题
(一)当前粮食收购情况。由于我县农业投资成本较高,虽然当前我县本地粮食市场价格普遍高于粮网(含收购、整理、运输等费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的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仍然达不到售粮户的预期价格。目前,我县只有高粱产业与郎酒厂签订产销协议,实行保护价收购。我县其他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条件暂时还不成熟。
(二)目前采取措施。为进一步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切实缓解农产品滞销问题,近年来,我县已通过开展工会普惠活动、出台《古蔺县鼓励使用工会鼓励经费购买农特产品活动方案》等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农特产品助销工作,并鼓励各基层工会运用工会经费支持帮扶消费。
(三)下步工作思路。为增强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户种粮收入,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收入水平,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县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保护价收购补贴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本县粮食保护价收购机制,力争对全县售粮户和粮食收购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同时,通过政策激励、技术培训、市场对接等多种方式,着力培育本土职业农民,支持他们在资金整合、技术应用、经营管理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全面提升,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我县农业收入水平向一般务工收入看齐,最终实现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的双重目标。
二、关于“定向采购”问题
您所指出的传统技术生产的优质农产品面临的“高质高价”与市场滞销困境,是当前我县农业发展中的一个现实痛点,为有效拓宽优质农产品的稳定销路,保障农民收益、激发种粮积极性,经深入论证,在定向采购方面我县可采取以下规划实施路径:一是在产品界定上,明确“高质量农产品”的具体范畴、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品质检测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产品“优质优价”有据可依;二是在供应主体上,全面摸排县域内符合标准(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确保供应的稳定性、规模性与产品一致性。三是在需求上,全面调研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县属国有企业等食堂食材采购需求品类、数量及预算,并与有意向的县属国有企业建立需求对接机制。四是在采购模式上,为培育壮大乡村振兴特色产业,推动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大市场,积极探索建立既尊重市场规律、体现优质优价,又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采购价格协商机制,并通过“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将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五是在政策协同与风险防范上,确保定向采购政策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等有效衔接,防范可能存在的市场垄断、价格扭曲、质量风险等问题。
三、关于“精准补贴”问题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产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当前,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实行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高粱种植补贴四项农业补贴。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您所提到的“对地补贴”,它是为国家层面的一项惠民政策,上级明确要求地方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且不能更改资金使用途径。为使上级政策资金更具精准性,能够发挥最大引导力,全力调动种粮户的生产积极性,我局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争取“对人补贴”政策资金,对优质优量的种粮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持续关注关于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方面最新政策,积极向上争取相应的政策补贴资金,不断培育壮大我县农业产业规模,从而实现农业产量和收入双增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建设农业发展强县贡献力量。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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