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叙自然资规函〔2025〕162号
李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解决盛世华都项目临时弃土场尚差青苗费和复垦费”的建议》(第1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向水洞子A片区指挥部、叙永镇调查了解,2012年12月水洞子A片区盛世华都项目启动征收,2014年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年华公司)取得水洞子3、6号土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因项目大量弃土需要外运倾倒,嘉年华公司与叙永镇原红星村7组9户、银顶村4社22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红星村7组9户、银顶村4社22户的部分承包土地约67.56亩作为嘉年华公司的临时弃土场,按每年1880元/亩的临时占地费补偿农户,每年3月底前支付。2014年、2015年嘉年华公司正常运转,按时支付临时占地费,2016年嘉年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无法再支付该笔费用。叙永镇红星场村民委员会、银顶村村民委员会分别将拖欠的临时占地费向县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2017年5月31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6)川0524民破1号之八:确认周宗富、龚劲松等532位债权人的工程、费用类无异议债权金额(包含叙永镇红星场村民委员会申报债权371624.80元、银顶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债权675350.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顺序、比例,予以清偿。
我局将与叙永镇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研究水洞子A片区临时弃土场遗留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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