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S090200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袁国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力度的建议》(第S09020070号)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江阳区政府、龙马潭区政府、纳溪区政府共同研究办理,详情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完善了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市名城委职能作用。
(二)推进条例组织实施。《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出台了《<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三)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坚定文化自信,2022年开展《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修编工作,构建“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同时,推动宝莲街-蒋兆和故居、叙永县下桥街、东外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今年即将启动泸州古城保护和更新规划编制,系统推进“古城保护”,持续改善古城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普查建档。2022年开展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梳理了20多处历史建筑线索,为今年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做好基础准备。结合《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修编工作,江阳区分水老街、蓝田老街推荐为历史文化街区,并将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大小河街、枇杷沟和报恩塔-钟鼓楼作为历史地段进行保护。
二、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培训、教育、科普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支持度。
(二)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就是说,能够随时随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全覆盖。历史风貌建筑不仅有人管,还要管得住。
(三)完善条例配套制度。推进《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腾迁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制定,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以及开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签订工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四)系统推进工匠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能工巧匠,提高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留住乡愁,留住记忆,留住文脉。
(五)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为契机,全力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着力推进龙马潭区宝莲街-蒋兆和故居历史文化街区、江阳区“老泸州”、合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项目,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提供“泸州经验”。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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