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州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业项目落地,积极探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了全市范围内10 家代表企业及律师协会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修改意见,共采纳0条,未采纳0条。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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