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州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业项目落地,积极探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广泛征求《实施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共采纳0条,未采纳0条。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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