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4—2025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泸委办〔2024〕20号)有关工作部署,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我局对《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进行了优化调整、补充完善,形成了《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为修订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是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之一,需要尽快印发,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9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646000(信封上请注明“《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邮件:lzhbdqk@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反馈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三、电话:0830—3105508
附件: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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