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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0 09:20: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我委代起草了《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实施方案有补充完善或提出修改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熊原碧,联系电话:0830-3102967

联系邮箱:lzswsjnwk@126.com

 附件: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决策部署,为全市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结合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全面提升。项目实施期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群众健康保健水平持续提升。项目实施期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管理率达到50%以上。

(三)妇女“两癌”综合防治水平逐步提升。项目实施期间,“两癌”筛查年度任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5%以上。对“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两癌”发病率、死亡率有效降低。

(四)安宁疗护服务试点有序推广。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省市级三甲医院为依托,县级医院为指导,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地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预防。

1.一级预防。实施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为符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增加一次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血红蛋白成分分析),对实施机构按40元/人予以补助;为血红蛋白成分分析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基因确诊试验,对实施机构按190元/人予以补助。通过对夫妻双方地中海贫血筛查,预防中重度地贫患儿的出生,降低地贫患儿出生率。

2.二级预防。实施免费母体血清学筛查(唐氏筛查)。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一次免费唐氏筛查,对实施机构按235元/人予以补助。结合唐氏筛查、B超检查以及孕妇年龄、体重、孕周等情况,预测胎儿患先天愚型、神经管畸形的风险,对筛查结果临界风险和高风险的孕妇提出医学指导建议,指导其进行进一步产前筛查或诊断。

实施免费无创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无创DNA产前检测)。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一次免费无创DNA产前检测,对实施机构按1000元/人予以补助,通过检测得出胎儿非整倍染色体的风险率。对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加强孕期管理,及时干预,提供遗传咨询服务,指导其进行进一步产前诊断。同时,指导孕妇在规定孕期至少做一次系统超声检测,筛查胎儿神经管发育畸形及其他结构畸形。

3.三级预防。实施免费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免费提供一次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对实施机构按120元/人予以补助。对筛查发现的出生缺陷患儿进行定期随访、健康指导,使其得到早期诊断与及时治疗,避免或减少残疾发生。

(二)实施全民预防保健服务。

1.做实免费健康体检。对常住居民实施免费健康体检,16-54岁人群对实施机构按95元/人予以补助,55-64周岁人群对实施机构按125元/人予以补助,在费用范围内做好必查项目后,可根据体检对象个体差异选择体检项目。0—6周岁和65周岁以上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服务,7—15周岁义务教育学生人群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开展;16—64周岁人群分2个年龄组,每5年提供一次相应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其中高中新生入学即开展健康体检;65岁以下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每年提供一次相应项目免费健康体检。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体检,体检标准和经费按照原有渠道解决。

2.完善健康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常住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动态更新。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为常住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按照“一村一本”的要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建立花名册、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台账。按照“一镇一室”的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立健康档案室,配置专人管理维护,妥善保存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加强健康档案应用和系统维护。

3.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按照人群健康状况,分2个层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对实施机构按每人每年20元予以补助。一是对全人群实施以健康促进为主的一般管理服务;二是对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慢性病患者中的脑卒中高危人群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重点人群实施健康指导、生活干预、定期随访等重点管理服务。

(三)实施“两癌”三级综合防治。

1.一级预防。普及“两癌”综合防治和宫颈癌疫苗接种的健康知识,倡导广大女性关注“两癌”健康,动员9—14周岁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关爱自身健康,增强自我保健和主动健康意识,从源头预防疾病的发生。

2.二级预防

(1)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整合国家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全民健康工程宫颈癌(HPV病毒感染)筛查项目和泸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试点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城乡适龄妇女每3年免费提供一次宫颈癌检查。针对城镇适龄妇女,对实施机构按68元/人予以补助;针对农村适龄妇女,整合国家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后,对实施机构按19元/人予以补助。免费检查项目包括:妇科盆腔检查、宫颈癌(HPV病毒感染)筛查(HPV高危分型检测),有指征的宫颈细胞学(TCT)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活检。

加强对筛查阳性人群及时进行转介、确诊、治疗,强化宫颈癌高级别病变患者随访,指导患者定期复查、积极处理。

(2)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在完成国家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数基础上,对全市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以3年为一个周期免费提供一次乳腺癌检查。对乳腺癌筛查实施机构按79元/人予以补助,免费检查项目包括:乳腺检查、乳腺彩超检查、有指针的乳腺X线检查,强化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3.三级预防。劝导“两癌”患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防止病情恶化,预防疾病复发,改善患者心理状况,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四)实施安宁疗护服务。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四川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川卫老龄函[2023]335号)、《泸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方案》(泸市卫发〔2023〕46号),以及泸州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机构标准为依据,对实施安宁疗护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病房设置、管理制度、设备配置、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实地评估,考核合格(即安宁疗护专家组现场打分达到90分以上)给予2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2024-2025年每年原则上不超过7个。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宣传全民健康工程各项政策,推动人民权重自愿参与该项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委宣传部负责开设健康科普专栏,做好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核定、筹集、监管等工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明确自身职责,全力支持全民健康工程工作。

(二)机制保障。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持续推进全民健康工程工作机制。按照“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关口前移、主动服务,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的原则,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在制度、管理、运行上创新突破,做实、做优、做细全民健康工程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经费保障。各区县财政要足额将全民健康工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县全额兑现当年全民健康工程支出,市财政分别按不高于区、县实际支出金额的40%、20%给予补助。

(四)技术保障。市、区县要落实医疗、疾控、妇幼、精神卫生机构在全民健康工程中的责任,促进优质技术资源下沉,加强培训、指导、监测评价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全民健康工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服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五)信息化保障。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筛查、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要不断升级改造泸州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查询展示、统计分析、质控提示、考核评估和效果监测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工程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健康体检和健康筛查项目目录

                  2.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分类健康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3.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机构评审评分表


附件1

 

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健康体检和健康筛查项目目录

  

行动项目

人群分类

体检项目

周期

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预防

一级预防

符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

地中海贫血筛查(血红蛋白成分分析)

当年一次

血红蛋白成分分析阳性者

地贫基因筛查

当年一次

二级预防

符合条件的孕妇

母体血清学筛查、无创DNA产前检测

当年一次

三级预防

符合条件的新生儿

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当年一次

全民预防保健服务

全人群

常规体检

0-6周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7-15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1〕29号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16134—2011)

一年一次

16-54周岁

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空腹血糖、血压、肾功能、血脂、血清尿酸

五年一次

55-64周岁

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空腹血糖、血压、肾功能、心电图、血清尿酸

五年一次

65周岁以上

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空腹血糖、血压、肾功能、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血清尿酸、X片

一年一次

全民预防保健服务

针对性人群

体检

高血压

体温、脉搏、呼吸、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判断,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空腹血糖、血压、肾功能、心电图、同型半胱氨酸(一次)

一年一次

糖尿病

体温、脉搏、呼吸、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判断,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空腹血糖、血压、肾功能、心电图

正常血压高值

血压、空腹血糖

空腹血糖受损

血压、空腹血糖

适龄妇女“两癌”综合防治

35—64周岁妇女

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免费检查项目包括:妇科盆腔检查、宫颈癌(HPV病毒感染)筛查(HPV高危分型检测),有指征的宫颈细胞学(TCT)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活检。

三年一次

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扩面筛查,免费检查项目包括:乳腺检查、乳腺彩超检查、有指征的乳腺X线检查。

备注:1.各类人群在一个体检周期内对相同体检项目可不重复进行免费检查。

2.高风险人群体检可结合随访工作一并开展。

3.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常见病、多发病的体检项目。

4.在经费范围内,根据个人情况可选择个体化体检项目。

5.同型半胱氨酸,每位高血压患者只免费检测1次。

 6.7-15周岁义务教育学生人群体检由市、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2

 

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分类健康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行动

项目

类别

分类标准

管理目标

管理措施

管理要求

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预防

一般

管理

出生缺陷方案规定的服务对象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定期随访及时治疗健康指导生活干预精准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四川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泸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泸州市高危儿童管理方案(试行)》等要求进行管理。

重点

管理

唐氏筛查或无创DNA产前检测异常者、新筛异常者

精准

管理

筛查出的高危孕妇

全民预防保健服务

一般

管理

全人群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健康指导

生活干预

引导进行自主健康管理。

重点

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规定的重点人群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防止和减缓疾病发展

健康指导

生活干预

定期随访

及时治疗

按上级相关规范要求管理。

慢性病患者(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中的脑卒中高危人群

改善和消除危险因素,降低脑卒中发病率

健康指导

生活干预

定期随访

先兆识别

与慢性病患者同步进行随访管理。

正常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舒张压85—89mmHg)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及时筛查

密切监控

强化管理

健康指导

生活干预

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随访。

空腹血糖受损(6.1≤FBG<7.0mmol/L)

血脂异常和高脂症(TC≥5.2mmol)

尿酸高值(≥430umol/L)

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

一般

管理

接受宫颈癌筛查人群

提高宫颈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预防和降低宫颈癌发病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

及时筛查

强化管理

健康指导

定期随访

生活干预

1.按照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管理。

2.引导筛查阳性人群及时确诊。

3.加强宫颈癌患者的治疗随访。

重点

管理

宫颈癌筛查阳性人群

精准

管理

宫颈癌患者

加强健康指导,引导进行自主健康管理。

乳腺癌三级综合防治

一般

管理

接受乳腺癌筛查人群

提高乳腺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预防和降低乳腺癌发病率,降低乳腺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

及时筛查

强化管理

健康指导

定期随访

生活干预

1.按照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管理。

2.引导筛查阳性人群及时确诊。

3.加强乳腺癌患者的治疗随访。

重点

管理

乳腺癌筛查阳性人群

精准

管理

乳腺癌患者

加强健康指导,引导进行自主健康管理。


备注:各类人群健康管理要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附件3

 

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机构评审评分表

 

被评审单位:                                       评审日期: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实际打分

一、科室设置(10分)

设有临终关怀科、内科(或老年科)、肿瘤科(或疼痛科)。(5分)

未设临终关怀科或未申请办理扣3分,其他缺一科室扣1分。


至少设有药剂、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科室,也可由签订协议的合法资质机构提供服务。设有医疗质量、病案等管理部门。(5分)

缺一科室扣1分


二、服务内容(15分)

开展门诊安宁疗护服务。门诊检查、用药指导、护理指导、门诊治疗、病情评估等。(4分)

查看服务内容、制度、流程、量表、资料等,缺一事项扣1分。


开展住院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开展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人文关怀能力。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质量评价。设有安宁疗护文化宣传墙、开展安宁疗护讲座、有LED滚动播放设施。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宣传(11分)

查看服务内容、了解服务能力、质量评价、宣传引导等等,缺一事项扣1分。


三、病房设置(15分)

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和无障碍要求。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备呼叫装置。(5分)

现场查看,缺一事项扣1分。


设有关怀室,满足家属告别需要的设施。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和防滑的要求。病区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10分)

现场查看,缺一事项扣1分。


四、设备配置(10分)

配备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超声雾化机、血糖检侧仪、转运车等,有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设备。(10分)

缺一项扣1分


五、人员配置(10分)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1名具有主管护师、相关科室医生、相关科室护士(5分)

缺一项扣1分


有临床心理咨询、营养、康复、中医药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5分)

缺一项扣1分


六、病床入住  (10分)(采纳)

安宁疗护病床使用率≥50%(10分)

(病床月入住率=患者入住累计天数/病床数*30天)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


七、特色服务  (10分)

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中医按摩推拿、精油熏香疗护、心灵照护、音乐照护等服务。 (10分)

缺一项扣2分


八、配套资金(5分)

区县配套资金达100%(5分)

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九、满意度  (15分)

安宁疗护患者及家属满意度≥90% (15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评审分达90分为合格


    安宁疗护专家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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