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关于
公开征求泸州市调整全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意见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因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自7月1日起实施,我市当前执行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于全省低限,需尽快调整,本次意见建议征求时间确定为7天。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2026年6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制发《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明确自2026年7月起,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
依据我市实际,拟将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1515元/月,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冷燕
电话:0830-2960367
邮编:646000
邮箱:421282189@qq.com
泸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征集已结束,留言功能已关闭,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