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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关于
公开征求泸州市调整全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16:18: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因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自7月1日起实施,我市当前执行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于全省低限,需尽快调整,本次意见建议征求时间确定为7天。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2026年6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制发《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明确自2026年7月起,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

       依据我市实际,拟将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1515元/月,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冷燕

      电话:0830-2960367

      邮编:646000

      邮箱:421282189@qq.com

泸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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