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
公开征求《泸州市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修正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决定修改《泸州市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经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相关修正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26年8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邮编:646000
二、 传真:0830-2507150
三、 电话:0830-2507166
四、 电子邮箱:lzjjjgk@126.com
附件:泸州市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正草案)
泸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6日
泸州市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正草案)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在特殊时段对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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