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2022年7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制发《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2〕89号),明确自2022年7月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24元/月。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将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市700元/月,农村50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910元/月,农村按现行标准执行(集中:810元/月、分散650元/月)。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潘蜀兰
电话:0830-3192352
邮编:646000
邮箱:386668538@qq.com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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