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
《建设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2〕72号)文件精神,由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建设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6月12日,请社会公众于6月12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0-3709536,联系邮箱:88251312@qq.com。
邮件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工科收),邮编:646000。
附件:建设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建设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
二十三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工作部署,建设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规模化培育具有泸州地域特色、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养较高、带动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务品牌专业人才队伍,为深入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高水平推动中国西部工匠城建设,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新局面,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助力。现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分环节夯实劳务品牌“基础”
(一)制定特色劳务品牌发展规划。鼓励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地方特色劳务品牌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劳务品牌资源分布、数量、特征等情况,针对性制定建设方案、工作重点和发展规划。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和专家库,做好规范动态管理,为劳务品牌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劳务品牌人才培养模式。在技工院校中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院校围绕泸州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对接劳务品牌建设需求,大力发展对接泸州七大工业产业链、特色优势的现代农业、“5+5+2”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相关专业,特别是白酒(食品)、电子信息、绿色建筑、能源化工、人工智能、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紧缺专业,积极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评选等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评。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按照省上要求,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将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应人才政策。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劳务品牌技能培训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大对区域特色劳务品牌企业的培训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至少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每四年评选认定省级劳务培训基地相关工作,建设一批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分领域推动劳务品牌“升级”
(六)促进民生领域劳务品牌壮大发展。围绕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搬迁群众、脱贫人口、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等较多的地区,围绕建筑业、制造业、家政服务、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发展培育民生保障型特色劳务品牌,大力开展劳务对接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外派劳务业务,将一批吸纳或劳务转移就业人员较多,管理运行比较规范,以及占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作为建设培育对象,根据劳务品牌培育特点和成熟度,打造为当地特色劳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促进工业领域劳务品牌壮大发展。鼓励企业聚焦白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先进材料、绿色建筑建材等产业,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打造中高端技术人才劳务品牌和酒城工匠人才劳务品牌。符合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来泸优秀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中初级职称,提供“一站式”职称评审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促进建筑领域劳务品牌壮大发展。建立完善劳务企业评价管理体系,支持劳务企业品牌创建和提档升级,完成酒城建设人才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和人才保障。按照“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总体布局,打造一体装配式新兴产业工人实训基地,推进“川筑劳务”、“泸建工”特色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从业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促进文旅领域劳务品牌壮大发展。围绕乡村旅游、特色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鼓励已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丰富文化旅游、农业、生态、体育等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业和服务业深度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对创建成功的“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参与天府旅游名牌评选。(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促进养老领域劳务品牌壮大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方式、多途径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营和管理,塑造服务型劳务品牌,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养老机构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范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评优评先及制定护理费、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在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行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打造社会影响大、品牌优势明显的企业和组织,对养老服务给予品牌扶持补贴,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托育机构,在开展市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机构评审时,适当予以加分鼓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泸州市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农业领域劳务品牌壮大发展。鼓励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与企业合作,共同打造劳务品牌。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特色劳务品牌企业。推荐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农业企业进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分层次打造劳务品牌“效应”
(十二)鼓励孵化劳务品牌创业企业。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孵化劳务品牌创业企业,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三)建设发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积极推进特色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工作,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银行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泸州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培育壮大。充分结合地域文化、传统技艺和特色资源等优势,重点引导培育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就业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劳务品牌企业。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区域内、行业内劳务品牌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鼓励引导培育制造业领域的劳务品牌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劳务品牌转移就业服务。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务品牌就业人员多渠道提供就业推荐、用工对接和服务保障,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劳务品牌转移就业渠道长期稳定发展,对开展有组织劳务品牌转移就业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国有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异地农民工工作站、商会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转移就业服务对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可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水运(路)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创建“泸字号”劳务品牌特色。积极培育有特色、有规模、有口碑、有影响力的“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成功创建“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成功创建“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十四五”期间,鼓励参加“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评选认定工作。鼓励各区县建立健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分社(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鼓励各区县培育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七)坚持开展劳务品牌选树引领。积极参加省级劳务品牌推介展示交流活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营销推介、劳务品牌论坛等活动,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开展特色劳务品牌展示交流等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劳务品牌项目竞赛、技能大赛和劳务品牌专场招聘等活动。选树一批有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促进就业示范带动效应强的劳务品牌典型人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八)提升培育劳务品牌宣传效应。充分统筹各方力量,对特色劳务品牌创建培育、推广应用等舆论坚持正确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积极挖掘特色劳务品牌价值,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予以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讲好泸州特色劳务品牌故事,开展主题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公益广告,播放泸州声音,形成塑造“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消费“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热爱“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培育特色劳务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日报社、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分类别保障劳务品牌“要素”
(十九)落实劳务品牌用地用电保障。采取多种用地保障措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务品牌培育中的合理用地需求,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涉及劳务品牌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专利保护。强化劳务品牌价值培育重视度,推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指导产业技术联盟,引导学会、商会、协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评价团体标准和评价体系。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引导优质劳务品牌开展“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认证。聚焦劳务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劳务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主体申请商标、专利,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鼓励劳务品牌培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劳务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为资信良好的劳务品牌培育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承保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的相关保险产品,为创建劳务品牌提供保险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从业经历、专业知识、技能优势等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项目好、带动就业能力强、还款积极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群体创业担保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对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适当提高,为劳务品牌创业主体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泸州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劳务品牌组织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的重要意义,建立由政府部署推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行业企业、协会、学会等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大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壮大,取得效果,并将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工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的有力抓手和重点任务。各区县要根据市级制定的建设培育“泸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三条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积极争取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推动有力,抓好抓实。(责任单位: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征集已结束,留言功能已关闭,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