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意见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我市经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后,草拟了《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在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fzb.luzhou.gov.cn)、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ttp://cgj.luzhou.gov.cn)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7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府立法”栏目下“意见征求管理系统”在线提交(http://fzb.lu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一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邮政编码:6460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zszflf@163.com。
(四)联系人:何玉兰 莫亭 0830-3198313
传真:3109942
附件:
1.《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2.关于《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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