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315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雪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耕地源头管控和用途管制情况
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耕地源头管理和用途管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根据全市实有耕地量、分布状况、质量等别等情况,按“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划定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69.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81.27万亩。印发或推动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泸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关于建立防范耕地撂荒地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等,从制度机制上强化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管控。二是全面推行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修建多层厂房,有效提升土地产出效益,从源头减少耕地占用。目前,全市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已公布区域评估成果14类38项,累计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14宗1527亩。今年上半年,累计供地105宗13147亩,有力盘活存量用地。同时,从严按国家标准对项目用地开展用途管制审查,实地核实用地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严控用地规模,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今年上半年已开展21个用地项目预审,核减用地面积135.58亩,从源头上落实保护措施。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一般耕地用于修建农村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以进定出,进大于出”的原则,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印发《泸州市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关于建立市局领导联系指导区县粮食生产包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防止借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行耕地用途改变之实,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2021、2022年全市耕地面积实现净增加,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连续2年获得全省先进。
二、关于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
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泸州市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严格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立流入方资格审查制度。对土地流转1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级政府组织审查。二是2021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交所)合作,由成交所为我市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市、县(县)两级子网站。到目前为止,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通过子网站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交易信息和新闻信息近30条。2023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统一规范建设助推农业强市的报告》,余先河市长批复,请市国资委明确一家市属国企与成交所洽谈,在此基础上形成合作方案。由市属国企承接的泸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作,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和闲置资产。
三、关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补贴效益情况
我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厅惠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一卡通”进行网上全程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督,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位。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按时保持发放,兑付率均在99.5%以上,结余资金按财政要求结转到次年同项目发放。惠农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保护耕地地力和增加粮食生产信心,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综上,我们在耕地保护事业上积极作为、奋力工作,同时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市正逐渐形成耕地保护的新格局。但当前农村劳动力缺失、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耕地非粮化、撂荒问题还未完全得到根治。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探索完善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事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事关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实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底线、红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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