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葛世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建议》(第2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开展复垦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州市露天生产矿山植被重建指导意见(试行)》,在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生产建设类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时,将适宜耕种的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我局将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中均将表土剥离再利用作为复垦方案的必备要求,优先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后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耕作层质量提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使用,大力提升了耕地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
下一步,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要求,目前自然资源厅正在牵头起草《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指导意见》,待报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后,我局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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