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第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24号提案 办理的回复
尊敬的张艳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建设立体式智能停车场缓解停车压力的建议”已收悉,作为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单位科室具体办”责任分工机制,充分开展停车难调研,各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力合作,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公共停车资源现状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主要依托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和建筑后退红线内),其中公共停车场12个(含1个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位0.57万个,车位平均周转率为56.59%,处于较低水平;路内停车泊位约2.9万个。您提出加大立体智慧停车场的建议,受限于用地、运维费用等因素,新改建停车场工作困难重重,现仅有的泸州日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缓解周边停车问题效果不突出,停车难现象集中在老旧城区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出行,停车难问题亟待解决。
二、立体智慧停车场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限于建筑后退间距要求。按照《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沿城市道路新建建筑物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5米控制,而立体智慧停车场作为新改建建构筑物纳入建筑后退红线管控范围,老城区沿街面无规划建设条件。
(二)受限于居民意愿不统一。老旧小区内公共空间、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缺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但实际推进中因车位分配、建构筑物影响采光、出行等因素,居民意愿难以统一。
(三)受限于后期运维管理费用。按照立体智慧停车场设计规范,对立体停车设施防火、传感器、钢结构建筑等进行严格规范,停车设备定检时间为两年一次,实际运维中,还需落实专人进行停车指导和安全维护,运维管理费用较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公共停车设施。依托《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建筑配件标准建设停车位,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整合区域性停车布局。至2035年,中心城区将投入2亿元,逐步建成玉带河、城北广场、梓橦路等14处公共停车场,进一步优化停车场布局,同时,聚焦老城区停车难点痛点,以解决周边区域停车需求为出发点,规范北城、南城、小时、莲花池等街道35处路内停车泊位,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静态停车格局。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公共停车潮汐模式。充分开展区域停车调研,结合区域时段内停车需求率,在满足交通通行条件下,因地制宜,探索潮汐式公共停车。通过整合小区物业、小区居民、大型商超等空置停车位,有偿开放配建停车场使用,缓解停车压力。同时,对主城区跨线桥等城市空间进行摸底,探索桥体运行安全下增设停车位可能性。
(三)强化保障,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发改、财政、自规、住建、城管部门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建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有条件老小区及公共场所改建立体化停车场,尽可能增加停车位。同时,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停车产业发展,探索多种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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