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卫复[2015]7号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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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泸市卫复〔2015〕7号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89号提案的回复
秦芸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上,关于“加强家庭自来水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关心!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和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督促市和区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切实加强监督工作。有关办理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家庭自来水水质问题。我市市政供水由兴泸水务集团供水,出厂水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送到各家各户的,在管网用户中按照供水范围2万人设置一个监测点对管网进行检测。因此,家庭生活饮用水是安全、卫生,可以放心的。
二、家庭净水器的出现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庭用水进行进一步处理的结果。对其处理水质要达到的标准,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净水器必须获得卫生许可批件,方可生产和销售。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抽检不合格的13个品牌的净水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和专卖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这13个品牌净水器销售的情况。今年,我委将根据省下达的对生产、销售净水器进行抽样检测的计划,严格加强净水器监管工作。
三、各净水器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夸大宣传其功效的行为,应当由工商部门查处。
由于监督力量和监督手段的不足,对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恐还有许多疏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有您的高度关注和宝贵建言,相信该项工作会做得越来越完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联系人:喻剑;联系电话:319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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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目督办 市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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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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