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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卫复[2015]3号关于对市政协委员段贵祥“关于加强中医保健行业监管的建议”提案的回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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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泸市卫复〔20153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委员段贵祥“关于加强中医保健  

行业监管的建议”提案的回复  

   

段贵祥委员:  

您好!  

您《关于加强中医保健行业监管的建议》(提案号121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泸州中医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就您“关于加强中医保健行业监管的建议”提案作如下回复: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中医养生保健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关注。为了加强中医保健服务机构市场管理,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品质和收费等进行规范,确保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及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要求,泸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负责中医养生保健日常事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2号),明确了试点工作步骤、内容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目前,我市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国家层面政策指导,也需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为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好务。为此,我们与工商、人社等部门开展了对全市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调查摸底工作(943家、从业人员约12000余人)。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卫发2014341号),明确了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要求相关部门,要为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培训从业人员的中医“治未病”服务的理念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工商部门按照“先照后证”进行营业执照办理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保健按摩中出现的“色情按摩”进行严厉打击,一旦发现,按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消防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使用的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按照2013年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建设项目要求,我市加强了对市、区县社会性独立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养生保健基础知识的培训,组织举办了13期培训班,由市、区县中医院指定中医药专家进行讲授,分别是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培训班8期、全市疾控人员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培训班1期、残疾人(盲人按摩)4期,计划2015年再针对社会性独立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培训班5期,人次500人左右。  

四、建立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从业人员,往往都是弱势人群,流动频繁,知识结构参差不一,因此卫生计生、工商、残联、公安、市食药监局、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了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服务情况以及需要部门解决的问题等内容,使部门之间做到知己知彼,共同为泸州市的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献计献策。  

五、外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我市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经市政府批准20145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玲带领原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和同志赴北京考察学习。实地学习了北京东城区对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准入条件、从业人员的培训、服务内容、服务收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搞好社会性养生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目前正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争取政策。  

六、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性养生保健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效果没有规范适用的统一评价标准,需国家层面政策指导。  

二是多数社会性养生保健项目无统一收费标准。  

三是目前社会上存在打着养生保健机构的牌子鱼目混珠,骗取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钱财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卫生监督缺乏处罚的法律依据。  

总之,我们认真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性养生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工作任务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国家和省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诚恳地希望社会各界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以此次提案为契机,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得更好。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5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3101125  

   

   

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51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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