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卫复[2015]11号关于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建议我市尽快实施医疗卫生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试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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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泸市卫复〔2015〕11号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
答复的函
任晓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建议我市尽快实施医疗卫生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试点的提案》(第43号提案)收悉。收到你提出的提案后,我委牵头组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改办、发改委等部门会商,初步形成我市分级诊疗的工作方向。现就提案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部门齐抓共管,引导群众看病向基层流动
一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通过2015年对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文件的实施,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与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平衡运行的基础上,拟在2016-2017年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使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
二是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分级召开卫生计生系统分级诊疗工作会议,对我市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一方面努力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其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一二级民营医疗机构)诊治;另一方面,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
三是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区县或省市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和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住院)通道,并保持有效畅通,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目前,148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与两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21所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省属驻泸医疗机构)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2015年第一季度,三级医院累计接收下级医院上转病人为1409人次,县级医疗机构累计接收下级医疗机构患者数量4703人次,基层医疗机构累计上转患者数量2169人次。
二、发挥医保报销政策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工作顺利进行
经与人社部门协商,一是适时调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差距,进一步减轻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二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在2015年度未履行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对按规定在基层首诊的参保患者,履行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其医保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住院起付线实行“补差”或“免收”。即:参保患者从下级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其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即“补差”;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扣)起付线标准,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全额纳入医保报销,即“免收”。即任何双向转诊病人,住院只收一次门槛费。
三、加大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让分级诊疗成为老百姓自觉行动
由卫生计生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分级诊疗的宣传工作,加大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求各区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要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33号)文件要求,制定宣传方案,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向重点人群(主要指医疗机构的广大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社会公众等)宣传分级诊疗的含义、好处、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撑等等。通过宣传,引导老百姓根据病情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放心就诊,让分级诊疗成为老百姓自觉行动。
四、开展分级诊疗专项评价,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措施落地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分级诊疗专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55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89号),结合《四川省卫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拟定我市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分级诊疗监测评估,通过强化监督考评,开展重点监测评估,将病人就医流向、医院收治病种构成、双向转诊率等内容与医院等级评审复查有机结合,一并纳入2015年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及各类专项考核中,采取平时督导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分级诊疗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推进分级诊疗信息化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让群众自觉在基层首诊
一是通过我市正在实施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将参保群众的诊疗信息输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做到城乡医疗一体化、分级诊疗信息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信息化,诊疗信息的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有效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或重复检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参保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
二是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让群众自觉在基层首诊。
(1)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195名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到位。
(2)按照《泸州市2014年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了青年医师下基层政策。按要求落实2015年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出人员量、基层诊疗服务量均增长10%,培训基层人员量、基层人员进修量均增长5.6%。
(3)在泸州市范围内通过组建医联体、实 施 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4)推行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编制适宜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规范,促使城市医疗资源下沉,适当缓解大医院看病住院的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分级诊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联系人:黄德邱玲,联系电话:3190512)
抄送:市目督办 市政协提案委 |
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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