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黄云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光伏电站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的建议》(第248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泸州光伏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年均太阳辐射量在3050~3780MJ/m2之间,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区,2021年为例,根据国家气象中心数据计算显示,泸州地区光伏资源在最佳倾角安装条件下,平面年均辐射量为1053.7千瓦时/平方米(约为全国平均的60%,全省平均的70%),倾斜面年均辐照总量为1033.2千瓦时/平方米(约为全国平均的69%,全省平均的74%),属全国太阳能资源等级D类(一般)区域,具备一定的开发价值。
根据《四川省泸州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报告》和前期初步摸排及预测估算,我市可开发的分布式光伏以屋顶分布式光伏为主,主要集中在产业园区和公共机构,屋顶可开发面积共约800万㎡,可开发容量约1000MWp,其中主要园区屋顶可开发面积约560万㎡,预计可开发容量约为750MWp。
二、开发现状
我市光伏资源开发以屋顶分布式光伏为主,根据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备案情况,截至2023年7月,全市共备案登记275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997千瓦,7月当月发电量约24万千瓦时,上网电量约20万千瓦时。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采取分阶段实施和分类推进管理。
(一)全面推进光伏开发进园入企。积极推进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发展光伏发电,屋顶可开发面积较大的、消纳能力较强的(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高新区、酒业园区等)集中推进,屋顶可开发面积较小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特色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开发。加快推动各级行政中心、医院、学校和会展中心、文体场馆等屋顶可开发面积超500m2的公共建筑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稳妥推进光伏开发进社入户。全市居民住宅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以符合城市景观和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对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结合群众意愿成熟一处,开发一处,稳步推进实施。
(四)加快推进光伏开发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立足我市实际,创新“光伏+”开发模式,结合设施农业、旅游基础等,大力推广“光伏+农业”“光伏+交通”“光伏+特色旅游”“光伏+储能+页岩气开发综合利用”“光伏+储能+充电”等模式,加快谋划建设一批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的光伏项目。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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