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职能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联系电话:0830-2362813
传真:0830-236281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冬季),15:00-18:30(夏季)
领导分工
宋庆
领导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履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郑盛文
领导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宋庆同志负责市局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统计科、科技与信息化科)、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内部审计科)。分管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分管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履行网络安全领导直接责任人职责。联系指导基层所建设。联系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联系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 勰
领导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登记注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个体经济发展科。分管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州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联系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 林
领导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科、抽检监测和安全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财务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分管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治力
领导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分管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质量强市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联系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孝伦
领导职务: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分管信用监督管理科、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科、新闻宣传科、机关党委、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统筹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履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职责。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及老干部工作。联系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俊
领导职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监管事项的统筹协调,主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联系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牟刚
领导职务: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督促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何秋燕
领导职务:药品安全总监
工作分工:分管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指导药品产业发展、药学会工作。联系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艳
领导职务:食品安全总监
工作分工:分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泸州市商标广告协会。联系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统计科、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的制定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市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和餐饮(含网络订餐,下同)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十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核查工作。
十四、抽检监测和安全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抽检监测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市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药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药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市药品零售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十八、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一、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三、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四、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指导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工作。
二十五、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接并承担集贸市场等集中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牵头创文创卫、城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整治无照生产经营者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六、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七、个体经济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分析,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负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完善全市分类标准,指导各区县局开展分类培育和差异化帮扶。
二十八、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九、新闻宣传科。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十、财务科。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内部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所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三十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履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
三十四、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负责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履行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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