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的位置: 首页 >机构职能>详细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七)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使用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九)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拟订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产业、人口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卫生、人口统计调查体系。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和健康泸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治、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人才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代管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代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评价。       

         三、财务科(项目办公室)。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代管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负责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健康建设项目争取、项目推进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四、信息与统计科。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牵头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撑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中医药统计和信息调查与分析、监测与预警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重大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及依法治市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六、规划体改科(研究室)。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其他综合性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中医药综合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七、综合监管科。牵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医疗服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完善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标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有关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疫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和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工作。  

       九、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规划。参与开展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工作。拟订免疫规划、传染病等相关疾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中医药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预防保健和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中医药妇幼健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处置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职责。

       十二、医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标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标准,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牵头组团式帮扶、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中医科。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拟订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工作。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四、药物食品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策措施。拟订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五、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十七、医养服务科。建立和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八、科教与健康服务业科。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委管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十九、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健康泸州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二十、宣传与对外合作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管理工作。做好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负责机关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办理。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代管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统战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帮扶涉及卫生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代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领导分工:   

        曾  妍:党组书记、主任,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

        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巡察、干部保健工作。联系江阳区。

        熊维平(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妇幼健康、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职业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妇幼健康科、药物食品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泸州市优生托育协会、古蔺县。

        欧诗诺(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分管驻委纪检监察组。联系市中心血站、龙马潭区。

        龙维平(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基层卫生、全民预防保健、乡村振兴、健康扶贫、科技教育、健康服务业发展、老龄健康、医养服务、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教与健康服务业科、医养服务科、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联系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市卫生健康发展指导中心、泸州市基层卫生协会、泸州市民营医院协会、纳溪区。

           宁(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行政审批、法规、综合监管、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应急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疗应急科。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泸州市预防医学会、叙永县。

        赵秋(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人事人才、中医药、卫生统计、信息化、对外宣传合作、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组织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人才科、中医科、信息与统计科、宣传与对外合作科、机关党委。协管审计、巡察工作。联系市中医医院、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泸州市中医中药学会、泸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泸县

        邓家全:(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安全、信访维稳、财务、项目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规划发展、医政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财务科(项目办公室)、规划体改科(研究室)、医政科。协管干部保健工作。

       联系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泸州市医学会、泸州市护理学会、泸州市口腔医学会、合江县。

        王静:副主任(挂职)

        协助负责中医药、医政管理、科教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等工作;协助分管中医科、医政科、科教与健康服务业科。

 

办公时间: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30-6:30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6

联系电话:0830-31915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