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泸州市乡村振兴局(简称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 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 (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访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审计科)、农村改革与宅基地管理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计划投资财务科、种业与种植业科、畜牧兽医与饲料兽药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特色产业与交流合作科、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教与农村人才管理科(家庭农场发展科)、监测帮扶科、脱贫成果巩固科、区域协作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科)、数字乡村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陈光明:主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分管渔业渔政、烟草产业发展、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建设、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康: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监管,粮油、大豆、高粱等作物规划发展与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牵头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业发展、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管科、种业与种植业科、粮油生产科、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联系合江县,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国超: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常敏:负责计划财务、农业项目、农业金融、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等工作。分管计划投资财务科、农村改革与宅基地管理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江阳区,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江维兵:负责畜牧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畜牧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分管畜牧兽医与饲料兽药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生产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龙马潭区,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洋:负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业招商、农业信息化建设、“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农业农村调查统计、经济作物生产等工作。分管特色产业与交流合作科、数字乡村科(市场与信息化科) 、市经济作物站。联系泸县,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思宇: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秸秆综合利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分管市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站、农业环境保护科。联系纳溪区,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总畜牧师陈明鑫:负责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农机管理等工作。分管农田建设管理科(牵头“田长制”)、农业机械化科。联系古蔺县,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陈云强:负责广元市苍溪县结对帮扶工作。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高潭: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区域协作促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分管监测帮扶科、脱贫成果巩固科、区域协作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科)。联系叙永县,负责联系区县的涉农业务工作和面上各项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书记肖志洪: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战、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总农艺师喻贞彬:负责农业法制建设、行政审批、审计、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审计科)、综合执法监督科。
总经济师潘成菊: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家庭农场发展、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分管科教与农村人才管理科(家庭农场发展科)、人事科。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章华高: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三农”督查考核,负责统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分管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委农办督查科。
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冯炼兵: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网络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爱国卫生、双拥、农产品质量与农业品牌培育、酒城优品打造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二级调研员傅浩然:协助陈光明同志负责渔业渔政、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代管渔业渔政管理科。
二级调研员赵付平:协助陈光明同志负责市烟办日常工作,抓好烟草产业发展工作。
二级调研员牟光彬:协助陈光明同志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代管市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李支勇:协助陈光明同志负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段江阳西路36号
联系电话:0830-3191208
传真:0830-3190360
监督、投诉电话:0830-319676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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