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职能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就业失业预测预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按职能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确认、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失能人员评定工作。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贯彻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民工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牵头落实农民工党建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权益,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与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综治、爱卫、帮扶、双拥、信息、史志编撰、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 政策研究与规划科(统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相关统计管理工作。
(三) 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法律顾问咨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 社保基金监督科(内部审计科)。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贯彻落实,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五) 就业促进科。拟订并贯彻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专项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六) 失业保险科。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七)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
(八) 人才开发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才政策,参与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的拟订。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统筹完成有关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工作。建立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数据库,参与有关人才工作理论研究、人才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九) 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十)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评定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配合完成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年度统计等工作,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
(十二) 农民工党建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农民工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全面指导农民工党建工作。负责农民工党员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组织活动,指导区(县)、部门采取行业组建、分区域组建、异地组建等方式建立农民工流动党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党员发展、党建宣传等工作。
(十三) 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并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四) 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政策落实。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五) 工资福利科。拟订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科。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贯彻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报批,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贯彻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
(十七)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确认工作,指导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指导失能人员评定工作。
(十八) 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九) 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二十) 表彰奖励与任免科。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市级部门(单位)申报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指导区(县)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十一) 信访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二) 信息化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本系统信息系统整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信息系统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十三)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教育、意识形态等工作,牵头本系统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坤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指导江阳区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县级待遇)黄烈超同志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内部审计、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科(内部审计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指导纳溪区工作。
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邹家燕同志
主持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机关人事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信息化科、人事科。联系指导合江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许同志
负责人才开发和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表彰奖励任免工作。分管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与任免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平同志
负责法治建设、行政审批、农民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民工党建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信访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指导泸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丁同志
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分管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指导龙马潭区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龙文灯同志
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定点帮扶、信息公开、机关综合管理、机关财务、政策研究、规划、统计、宣传、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西部工匠城办公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政策研究与规划科(统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指导叙永县工作。
联系方式:
机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4:30-18: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19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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