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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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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292

 

二、安全生产监管科信访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779

 

三、规划财务科统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295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区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0094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352

 

六、区划地名科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区县编制地名方案,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区县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泸州市行政区划图。监督管理地名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0068

 

七、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0224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30-2366936


九、老龄工作科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

 

十、养老服务与事业发展科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09456

 

十一儿童保障科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拟订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30-2960367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3328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58312

 

    直属单位

一、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贯彻新时期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办学方针,协助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协助推进养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老年大学协会工作。负责对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开展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为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开展慈善救助,组织、指导慈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协助指导全市老年大学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老年大学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30-2603536

 

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主要承担本市及川渝滇黔周边地区的精神心理疾病、内科疾病和社区预防保健、医养结合;特殊困难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兜底;市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与治疗、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精神和智力残疾鉴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830-3190539

 

三、泸州市社会福利院

负责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医疗康复和教育管理等服务;负责为具有养老刚性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养老照护、医疗康复、健康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文化生活等自费托养服务;负责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协助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培训与指导,协助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30-3197399

 

四、泸州市殡仪馆

宣传和执行殡葬政策,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倡导移风易俗;负责提供遗体接运、治丧、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承担全市殡仪服务标准化指导培训,培养殡仪服务专业人才。

       联系电话:0830-3781410

 

五、泸州市儿童福利院

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教育保障等服务。负责为就近社区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托育等便民服务。

联系电话:0830-6661135

 

六、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贯彻落实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教助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3328

 

领导分工:

喻    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联系江阳区民政工作。

           王文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规划财务、项目建设、养老服务、老龄工作、儿童保障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管科(信访科)、规划财务科(统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保障科。联系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联系泸县民政工作。

          赖世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古蔺县民政工作。

           杨克哈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救助、乡村振兴、社会事务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联系市精神病医院、市殡仪馆、南寿山实业发展公司。联系合江县民政工作。代管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区划地名科。

          马    晖  副局长  

         负责福利慈善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省福彩泸州分中心。联系纳溪区民政工作。

          文中信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党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人事科(内部审计科)、机关党委。联系叙永县民政工作。代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分管科室、联系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和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

      联系方式:

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值班电话:0830-3106987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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