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是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目标、规划、措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 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泸委发〔2024〕4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为正处级。加挂泸州市文物局(简称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等,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 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 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 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 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 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 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 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的 实施。协调、指导市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 作。
(九)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 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 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 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 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文博产业、广播电视产 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 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 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 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 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 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 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 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 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 和旅游园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 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 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 督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 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 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 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 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 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 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以人民美好生 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 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注重 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 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 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 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六条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 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第七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 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 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资产管理等 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 志编撰、信访维稳、禁毒、爱卫、双拥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 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 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文物、 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文化、文物、广播电 视和旅游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和宣传教育。 牵头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重要 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研、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文化、广播 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工作。分析预测全市文化旅游 发展形势,研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及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 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 行政调解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内部审计科)。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 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牵头协调推进本系 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和指导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市 本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游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 作。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社会团体的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 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 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及运行工作。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 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 织、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 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 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市、区县文艺团 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 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 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群众文 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 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指导 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和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乡镇综 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 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 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文物科(革命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 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 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 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备案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 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市域内 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 理。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博物馆领域的交流合作。
(八)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 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文化 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 开发及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园区及基地建设。组织、指导 开展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
(九)规划指导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区县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 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 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统筹全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品牌创建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 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 评价。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推 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 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十一)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对文化和旅游 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 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 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统计等工作。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 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 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 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 业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视 市场、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 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 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 动。
(十二)宣传推广科(对外交流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 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规划。组织文化旅游整体 形象的发展推广。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负责新闻、信息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 视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协调开 展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播 出。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 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指 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 产和播出。负责拟订电视剧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 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十三)传媒机构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网的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和开放。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 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等重大广电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 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 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 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 务的监管和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推 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 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科技教育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 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 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 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 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牵头文化广电旅游行业 和机关的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文化、广播 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等 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 作备案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 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十五)财务科(统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牵头政府采 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牵 头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
(十六)人事科(人才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 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 人员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 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一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设局 长(兼市文物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兼职);正科级领 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9名。
第十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凌
主管文化广电旅游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小蓉
分管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资源开发科、文旅发展规划科、人事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何自慧
分管公共服务科、宣传推广科、财务科(统计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内部审计科),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燕
分管机关党委、文物科、中国白酒博物馆市局专班、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市博物馆、市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建宇
分管办公室、研究室、产业发展科。代管中国白酒博物馆领导组工作专班。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刚
全面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
电话:0830-3196426
传真:0830-3118400
办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网址:http://wtgj.luzhou.gov.cn/
联系方式:0830-31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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