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草拟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及公共停车场的监管。负责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监督指导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五)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及管理、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工作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值班值守、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宣传信息、网站建设管理、网络安全;负责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城管领域调查研究工作。
(二) 计划财务科
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预决算编制、执行、绩效、公开等财务工作;负责中央、省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城管领域建设项目的储备、申报和调度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工作;统筹城管领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人才工作;牵头开展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民族宗教、双拥、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选先工作。
(四) 市政管理科
贯彻执行市政公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规划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中型及以上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市政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监督;负责城镇燃气、城市(县城)供水与节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重点流域市级河长制联络员单位日常工作。
(五) 城市容貌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城市容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容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协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宣传的落实和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政商活动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拟订城管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依法办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区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机动车占道点、停车场的管理、指导、监督。
(六) 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科
贯彻执行城镇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公厕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区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对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紧急情况下全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统筹调度;拟订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管理制度,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包括规划条件制定、环卫设施初设审查和联合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涉及的政策制订、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七) 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政策研究;负责开展城管领域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城管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负责行政权力界定、公开运行监督及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城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八) 执法督察科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信访、阳光政务、网络问政、网络舆情、12345 等各种渠道、各类信访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所涉平安泸州建设、扫黑除恶、禁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纠正;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川渝城管领域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九)综合治理科
承担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治理、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牵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治理工作;负责下达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任务,指导、监督任务落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类综合性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市国旗升挂、使用和回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回收国旗处置工作。
(十)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在城管领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城管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城管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城管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检查、安全环保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参与城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本系统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审计、巡视巡察等反馈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一)机关党委
统筹、协调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直属单位:
一、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泸州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对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城镇燃气、城市(县城)供水与节水、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督查考核行政辅助职能。
2.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督查管理行政辅助职能。
3.承担全市城市容貌、夜景照明等督查考核行政辅助职能。
4.承担城管领域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和事故、问题调查处理等行政辅助职能。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城管领域市政管辖范围内市政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的业务服务和进度跟踪;协助开展城市排水、内涝系统防治、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
2.协助开展市本级特许经营的垃圾中转站、厨余收集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涉及的垃圾量和服务费的核实核定。
3.协助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推进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城管系统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4.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场所运行等业务服务和进度跟踪。
5.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街面公共环卫设施运行状况的调查分析统计等工作。
6.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事权范围内的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7.负责推进环卫行业新技术、新能源、新设施和新设备的推广运用。
8.负责全市智慧环卫体系建设的调研分析、业务服务、信息收集、沟通协调。
9.协助开展全市城市环卫公共厕所运行维护、城管信息化建设、综合性创建、信访等工作的业务服务、进度跟踪等;协助开展城市容貌、秩序等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城管领域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
10.协助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涉及的日常检查、调研、评估等工作。
11.协助开展地灾防治、有限空间安全、平安建设和综合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工作。
(三)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2.负责对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区域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受理、派遣、核查、督办、结案等工作。
3.负责对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
4.负责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对城市管理数据进行挖掘、收集、分析、研判和运用。
5.负责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使用,对区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进行业务指导。
6.参与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综合评价等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负责提供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公众服务工作。
(三)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及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中心)、直管垃圾收集库(站)、公厕及配建化粪池、泸州市城南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泸州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泸州市有害垃圾暂存库、编制内环卫特种作业车辆等环卫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培训工作。
3.负责中心城区其他垃圾桶车对接点位设置、线路规划等工作。
4.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垃圾收集库(站)、公交直运点其他垃圾清运、压缩、转运工作。
5.负责全市大件垃圾的接收、处理、转运工作。
6.负责全市有害垃圾的接收、暂存工作。
7.负责全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接收、暂存管理等工作。
8.负责泸州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智慧环卫平台等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泸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一)负责为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编制专业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负责市区中型及以上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市政电梯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工作。
(五)负责提供全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城市桥梁(隧道、道路)等应急抢险服务工作。
(六)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和建成后的接管工作。
(七)参与城市节水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一)负责为全市城市照明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编制专业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负责中心城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
(三)负责城市照明信息化数字化(含城市照明中央控制系统)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城市照明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推广工作。
(五)参与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评审和建成后的接管工作。
(六)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申波(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局系统第一新闻发言人。
谢美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内审工作;负责计划财务、深化改革、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综合治理科、市城市综合管服务指挥中心。
何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人事教育、项目管理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科、市环境卫生所。局系统第二新闻发言人。
邱中华(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城乡容貌、行政审批、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照明管理等工作。分管城市容貌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代波(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城管执法、依法治市、法规法制、综治维稳、信访、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执法督察科、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狄娴(副局长):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外宣、网络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公用、永宁河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市政管理科、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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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30-319062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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