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草拟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及公共停车场的监管。负责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监督指导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五)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信息、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工作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值班值守、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使用并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承办机关人员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工作;统筹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计划、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政管理科(安全科)
贯彻执行市政公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中型及以上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夜景照明、市政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点的规划及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城镇燃气、供水、排水、节水、城乡污水处理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城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110联动、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制、市政行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城乡容貌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城乡容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容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乡容貌管理标准和检查考核体系;统筹开展城乡容貌塑造;负责城市建筑、城市家具的容貌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牵头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重大政商活动;负责制定城管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县(区)城乡容貌、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贯彻执行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城市垃圾收集点、果皮箱、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区大型洗车场的规划设置;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统筹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城乡管理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界定、公开运行及案件审查、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执法督察科(信访内审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体系建设,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及其督查督办;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信访、阳光政务、网络问政、网络舆情、12345等各种渠道、各类信访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综合治理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编制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治理、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治理工作;负责下达全市目标管理任务,并组织开展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综合性创建工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负责对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案件;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纠正;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承担制定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标准、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监督考核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方案、施工图的联合审查、验收、移交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制定及环境卫生检查;负责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负责推进智慧环卫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行业新技术、新设施和新设备的推广运用;负责全市环卫作业精细化、环境卫生标准化、环卫设施专业化的行业指导,为全市环卫一体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负责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区域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受理、派遣、核查、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对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负责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对城市管理数据进行挖掘、收集、分析、研判和运用;负责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使用,对区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综合评价等工作;负责提供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公众服务工作;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承担城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粪肥管理,粪便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的综合管理;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泸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为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编制专业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市区中型及以上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市政电梯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工作;负责提供全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城市桥梁(隧道、道路)等应急抢险服务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和建成后的接管工作;参与城市节水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为全市城市照明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编制专业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中心城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照明信息化数字化(含城市照明中央控制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照明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推广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评审和建成后的接管工作;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刚: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局系统第一新闻发言人。负责内审、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美春:负责城乡容貌、行政审批、计划财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深化改革等工作。分管城乡容貌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综合治理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综管服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生群: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文秘、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外宣、目标管理考核、人事教育、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市环卫处、市环卫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绯:负责市政公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泸州市赤水河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等工作。局系统第二新闻发言人。分管市政管理科(安全科)、市市政服务中心、市照明服务中心。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邱中华: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城管执法、依法治市、综治维稳、信访、法规法制等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内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执法督察科(信访内审科)、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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