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区县、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厅做好省属在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协助省应急厅做好省属在泸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八)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需求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冶 的原则,市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及驻泸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市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史志编纂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科技推广应用。
三、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科。建立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四、水旱灾害救援科。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应急演练工作。
五、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拟订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防震减灾、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灾害防治应对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工作机制,负责编制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贸安全监管科。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页岩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矿山安全监管科。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人事培训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培训等工作。协助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培训(考核、考试)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试)工作。
领导分工:
市政协副主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桂: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官伟平:负责非煤矿山(不含页岩气)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矿山安全技术审核(查)把关、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技术、科技兴安、科技与信息化、网络安全,安全评价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和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分管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不含页岩气)部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管煤炭管理科;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牟远华: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人事和干部培训、安全生产考试、煤矿事故救援工作;协助做好非煤矿山(不含页岩气)安全监管工作;分管煤炭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人事培训科;协管政治部;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唐超:履行市纪委监委赋予的职责;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永建:负责应急值守、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分管领域巡查、考核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科、水旱灾害救援科、市应急保障中心、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协管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联系“南翼”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周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举报、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市安办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巡查、考核工作;协助负责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调查评估与统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市安办)、宣传科;联系“一体”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正勇: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系天然(油)气、城镇燃气领域、酒类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东翼”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强:负责森林防灭火、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协助负责应急值守、灾害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工作;分管火灾防治管理科;协管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市安办);联系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总监杨成:负责地震风险防控、工商贸安全监管、页岩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书记陈晓冬:负责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群团工会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综治信访维稳、政策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目标管理、信息公开、创文创卫、联村帮扶、退休干部管理(老龄)工作;协助负责人事和干部培训、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分管政治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协管人事培训科;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灾害救援调度中心主任蒋煦:负责市灾害救援调度中心工作;协助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联系应急值守、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森林防灭火、火灾防治管理、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方谨:负责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应急保障中心主任曾涛:负责市应急保障中心工作;协助刘永建同志开展工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级调研员张继林:负责安全乡镇(街道)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协助联系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级调研员邓波:协助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政策法规工作;协助联系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包建刚:协助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协助联系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熊万银:协助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王晓莉:协助负责人事和干部培训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1段1号
联系电话:0830-3108546
传 真:0830-3101719
监督、投诉电话:0830-310854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党委书记、局 长:李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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