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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竹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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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市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三) 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市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竹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八)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竹业发展、维护林业竹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市林业竹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十)负责全市林业竹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 指导全市林业竹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十二) 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竹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泸州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必要时,市林业竹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   联系电话:3110363

 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数字化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李堃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奎满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负责人:高宏梅

四、森林火灾预防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放森林火险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地方专业队伍组建和管理,牵头火灾损失评估。牵头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负责人:胡晓锋

五、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负责人:罗茹

六、行政审批科(自然保护地科)      联系电话: 3109762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和指导全市林业行业重大改革等工作;指导、推进林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负责人:朱伟希

七、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      联系电话: 3104061

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定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督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县域案件的查处、全面依法治林、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林区禁毒扫毒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本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

负责人:王涛

八、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编制林业竹业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相关生态扶贫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ꎬ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竹业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竹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梁杰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堃

十、泸州市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中心    

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防火巡护、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确定联防联治区域,明确联防联治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联防联治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人:陈伟

十一、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一)研究起草全市林竹生态旅游全域发展规划和方案。

(二)负责林竹基地建设的新改造、更新改造和丰产培育工作。

(三)负责林竹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分析研判林竹产业发展趋势。

(四)负责全市竹类资源的发掘、开发、利用,优良竹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竹子育种、竹林培育技术研究工作。

(五)负责全市森林培育、遗传育种、林下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相关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及技术支撑工作。

(六)积极推广全市花卉先进技术,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选育与审定、花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工作。

(七)承担林竹科学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宣传、咨询。

(八)负责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建设和管理。

(九)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环境监测,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重大事件。

(十一)完成市林业竹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沈光才

 十二、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林业竹业技术、林木竹类资源发掘、开发、利用等技术研究。

2.负责为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实施推广先进林业竹业实用技术,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负责林业竹业技术培训及科技项目指导。

3.负责提供林业竹业技术咨询服务。

4.负责培育林木、菇类,园林优良种子、苗木。

(三)完成市林业竹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勇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王刚

主持市林业竹业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雷

负责文秘、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制度建设、机要保密、资产监管(实物部分)、档案管理、卫生健康、后勤保障、内部审计。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外事、军人事务,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竹业发展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项目资金监管、机关财务、统计、资产监管(财务部分),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宣传、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含代管)党组织建设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驻村帮扶、下派干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统一战线,慈善救助,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群团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四川省长江造林局集团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党委。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业务范围的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涉林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规划与财务科、机关党委、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霖

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防治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种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建设,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竹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编制和指导实施,指导林竹产业基地建设、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和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牵头负责资源枯竭型城市、食品安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乡村振兴涉林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做好初期森林火情扑救,牵头火灾损失评估。牵头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林区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业务范围的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涉林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市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中心)、产业发展科(市林竹花卉技术中心)、森林火灾预防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朋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森林经营、林地林权管理、林木采伐运输管理等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市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依法治林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本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业行政审批、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统筹全市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业务范围的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涉林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行政审批科(自然保护地科)。

局领导协调工作制度:(AB角)

王刚同志与张雷同志互为AB岗,黄霖同志与罗朋同志互为AB岗。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91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30

联系电话:0830-3110363

传真:0830-31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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