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略)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或者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重大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组织、指导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泸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民用机场公安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略)
十一、(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泸州市看守所、泸州市拘留所、泸州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泸州市强制医疗所。
十四、组织指挥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泸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规划、被装计划和制度,参与拟订经费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同外市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以及外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略)
十八、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新闻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和监督干部,督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公安队伍的突出问题,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十九、负责领导和管理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郭真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张玉帆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分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科等,协助分管市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联系江阳区公安分局。
彭 京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分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
易 强 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分管市局督察审计支队,协助分管市局科技信息化支队,联系龙马潭区公安分局。
游 彦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国际合作支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联系叙永县公安局。
杨 骧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行政审批科、直属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机场公安分局,联系合江县公安局。
林光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市公安局政治部、机关党委、队伍管理训练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干部人事科、新闻宣传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市警察协会、市公安文联,联系纳溪区公安分局。
宋 军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主持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分管督察审计支队。
刘 纲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支队、禁毒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联系古蔺县公安局。
王高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监察留置看护工作管理支队,协助分管市局治安管理支队,联系泸县公安局。
黄 炜 略
略。
内设机构:
一、队伍管理训练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收集、掌握、分析公安队伍建设动态,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干部协管、干部调训、公安人才、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和机构编制、统一招警、转任人民警察、办理警衔、办理人民警察证、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监督、职级、档案、调任、转任、离职、工资等工作。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三、新闻宣传科。拟订公安宣传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舆论引导、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先进典型选树、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管理公安机关刊物、影视、新媒体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警务保障科。拟订公安机关装备规划、被装计划和制度,参与制订经费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重大任务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市公安局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负责预决算、经费管理使用、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协助分配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使用情况。
五、(略)
六、督察审计支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促、办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公安机关有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七、(略)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者直接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九、治安管理支队。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牵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涉访等利益诉求群体维稳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防军工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交通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十、(略)
十一、刑事侦查支队(国际合作支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或者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规划、指导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公安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安机关与外国警方的警务合作。承担维和警察、驻外警务联络官的推荐、培训工作。牵头公安机关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内地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籍管理事务、华侨回国定居管理事务。
十三、(略)
十四、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者直接侦办重大犯罪案件。
十五、(略)
十六、(略)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场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规划、指导公安监管场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公安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十八、交通管理支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市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法制支队(行政审批科、直属公安局)。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安执法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协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禁毒支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略)
二十二、特(巡)警支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牵头公安警卫安保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军工产品运输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要路口武装设卡盘查和车站、商贸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武装快速反应处置工作。指导特(巡)警队、检查站(点)、街面警务站等基层治安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防范管控。组织、指导、监督警用航空器规划、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政治部。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文化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内部巡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机构:
一、森林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协调或者直接侦办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矿产、耕地等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二、监察留置看护工作管理支队。承担市本级监察留置看护任务和留置看护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监察留置看护工作。
三、机场公安分局。负责云龙机场的安全、空防安全工作,承担机场治安秩序维护、刑事治安案件侦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职责。
四、泸州市看守所。依法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负责在押人员教育和生活、医疗卫生管理。
五、泸州市拘留所。依法对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负责被拘留人员教育和生活、医疗卫生管理。
六、泸州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
七、泸州市强制医疗所。依法对被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精神病人和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监护管理、康复训练。
办公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泸州市公安局警务效能科 电话0830-6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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