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30次常务会议
1月11日上午,代市长朱以庄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通过《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
一、会议认为,根据市委常委会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市政府已完成《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交通基础设施为突破口打造长江上游港口城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泸州等。
会议原则通过《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决定将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会议认为,制定《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是我市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需要,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的要求。《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共分7章46条,其主要内容有:行政效能规范、监察机关职责、行政效能监察程序、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局及其派驻监察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会议强调,对有行政过错情形的,要按《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市信息中心)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