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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31 17: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7年5月18日下午,市长朱以庄主持召开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副市长李小端、李继郁、陈万春、邹蔚,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出席了会议。军分区司令员范良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光荣,市政协副主席杨正律应邀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了会议。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建局、交通局、文化局、经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林业局、国资委、广电局、招商局、商务局、统计局、人事局、审计局、农业局、扶贫办、供销社、气象局、卫生局、粮食局、城管局、电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兴泸集团、铁路公司、新视网络公司、编办、无委办、房管局、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防汛办、政务服务中心、救灾办、77105部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相关议题的讨论。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审定并同意市法制办提出的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研究了市审改办提出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取消项目(二)、不公布项目及其处理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审改办提出的意见,并要求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三、讨论并通过了市无委办提出的《泸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修改后以市政府令发布施行。
    四、审定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泸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试行)》、《泸州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试行)》。会议要求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一是按市里的管理权限出台办法,不越权;二是有利于古叙矿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通过两个办法,修改后以市政府通知印发施行。
    五、研究了市国资委关于长工集团住宅楼危房拆除重建方案的请示。会议决定:(一)由市国资委牵头制定搬迁方案,确保不出安全问题。(二)修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问题必须符合茜草片区的总体规划。(三)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修改,必须透明、公开,按规矩办,依法行政。资金问题下一步再研究。
    六、研究了市国资委关于四川泸州铁路有限公司管理权整体移交四川省地方铁路局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同意将泸州铁路公司管理权整体移交四川省地方铁路局。(二)在移交管理权的同时要将有关责任一并明确移交过去。(三)解决泸州铁路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有关经费2700万元资金要监督到位。
    七、研究了市国资委提出的新建广电中心大楼产权及债务问题的建议意见。会议同意市国资委提出的意见。
    八、讨论了市招商引资局代拟的关于2007年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通知文稿。会议同意该文稿。
    九、讨论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泸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办法(试行)》。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与区县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意该办法,修改后以市政府通知印发。
    十、审查了市防汛办提出的《泸州市防洪应急预案》。会议认为应该出台该预案,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印发。
    十一、讨论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略)。
(此件从网上发出)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分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同志;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印刷所印制(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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