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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3)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31 17: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3)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五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7年8月8日下午,市长朱以庄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副市长杨文杰、李小端、张显富、李继郁、陈万春、邹蔚,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光荣应邀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规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招商局、工商局、城管局、外侨旅游局、民政局、人事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民航局、水利局、农机局、民宗局、林业局、扶贫办、综治办、物价局、卫生局、农业局、粮食局、国资委、农发行、编办、公路局、航务局、政府目标办、以工代赈办、铁路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相关议题的讨论。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讨论并同意市商务局提出的《泸州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年)》,以市政府通知形式印发。
    二、研究了江阳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设立张坝景区办事处的请示。会议同意设立张坝景区办事处。
    三、讨论并同意市发改委提出的《泸州市“十一五”及2020年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会议强调应珍惜长江航运资源和码头资源,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四、讨论并原则同意市交通局提出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待修改后下发,并立即组织实施。
    五、研究了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监控系统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市公安局、综治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再共同研究,将数据测算清楚。会议提出在网络运营商的选择上可采取招标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待核实后再定。
    六、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被征地人员购房解决方案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强调:(一)大农食品公司的搬迁和建房的时间要满足承诺的要求;(二)房屋的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问题全部由开发商负责;(三)购房价格,同意1550元/M2;(四)土地出让金的减免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五)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办理。会议明确由副市长陈万春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这项工作。
    七、讨论并原则同意市水利局提出的《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待修改后以通知形式印发。
    八、讨论了市水利局提出的《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会议提出待省委、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再作研究。
    九、讨论并同意市粮食局提出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明年做到应保尽保;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标准即人均年收入低于693元;人均每月补助23元低保金的标准不能降低。
    十一、讨论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略)。


(此件从网上发出)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分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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