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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4)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31 17: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4)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九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7年10月18日上午,市长朱以庄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副市长杨文杰、李小端、张显富、梁伟华,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出席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杨正律应邀参加了会议。市长助理王浩、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市人事局、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经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招商局、国税局、商务局、工商局、审计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城管局、科技局、安监局、农业局、药监局、畜牧局、地税局、人行、广电局、教育局、兴泸集团公司、水稻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相关议题的讨论。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审定并同意市人事局提出的《泸州市机关首办负责制(试行)》、《泸州市机关文明办公制(试行)》、《泸州市机关岗位责任制(纲要)》和《泸州市机关服务承诺制(纲要)》,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发文施行。

二、审定并同意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变动情况的请示,以政府令形式发文施行。

三、审定并同意了市发改委提出的《泸州市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市政府通知形式印发施行。

四、审定了市招商局提出的关于废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会议同意废止10个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会议要求涉及废止文件中部分应该保留的内容,应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重新制订新的政策。

五、审定并原则同意市经委提出的《泸州市重点企业服务暂行规定》、《泸州市工业园区封闭式管理规定》,待修改后发文施行。

六、研究并原则同意市劳动局和财政局提出的关于《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请示。修改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七、研究了市规建局提出的关于城西新区公共汽车服务场站建设问题的请示。会议同意采用市规建局提出的第二个方案。即:由市政府和市公交公司联合建设城西新区公交场站,市政府提供土地40.56亩,市公交公司投资建设场站设施,并承担其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建成后公交公司无偿使用25年;使用年限到期后,政府收回停车场站及相关设施,另行规定使用办法。会议强调,修建城西新区公交停车场站的40.56亩土地,只能用作公交场站建设用,不能更改其用途。

八、研究并原则同意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等部门关于理顺泸州市江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明确:第一、管理体制问题。先按李小端副市长主持协调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理顺江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体制。第二、收费问题。由市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方案后再定。第三、截留干管改造和设备技术改造问题。先将桃子沟至馆驿嘴3.16公里截留干管进行改造,设备技术改造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第四、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做好,向上申报,争取国家支持。

九、讨论并同意市科技局提出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十、讨论并同意市广电局提出的关于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

十一、研究并同意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泸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请示。会议提出评选领导组增加市监察局,对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把关。

十二、听取了市规建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指出:第一、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第二、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泸州实际的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今年未解决的125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住户,一定要尽快解决;第三、工作经费问题会后再作专题研究;第四、关于增加机构和人员问题,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十三、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十四、讨论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略)。

 

 

 

(此件从网上发出)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分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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