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
时 间:2021年1月8日下午
摘 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
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形式为特定流域制定的法律,是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长江保护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真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和小水电清理整改等专项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让绿色发展广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
会议观看了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四川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学习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省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督导现场会精神,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省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督导现场会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把握时间节点,紧盯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增绿,切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要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举一反三,敢于动真碰硬,坚持铁腕治污,不折不扣抓好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会议听取了全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报告和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建议的报告。
会议强调,各区县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管住各类集聚性场所,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管控农村红白喜事;要加强返乡人员管理服务,动员来泸返泸人员主动到村(社区)报到,抓好境外和中高风险来泸返泸人员排查,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各部门要履行好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交通保障、治安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突出抓好冷链物流全程防控和溯源管理,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人群有序参加疫苗接种。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引导市民减少活动、减少聚集、减少外出、减少流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泸。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全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有力有效抓好应急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扑灭火软硬件建设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机制,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确保森林防火命令得到最严格执行。特别是春节将至,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坚决杜绝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持续推动宣传进林区、进村庄、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封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吴燕晖、戴春爱,副市长马宗慧、徐弟波、熊启权、郭庆、徐利,市政府秘书长曾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季頫,市政协副主席刘旭晴,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徐其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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